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煤炭、有色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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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撤銷)|財社字〔1999〕42號|1999-05-31發布|1999-05-31實施|現行有效
財社字〔1999〕42號
一、煤炭企業整體下放地方管理,有色等行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移交地方管理,是國務院為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目前,煤炭、有色的部分企業拖欠或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致使社會保險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難以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少數地區已釀成群體事件,這個問題務必引起各地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地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深入調查研究,在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解決煤炭、有色等困難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以煤炭、有色企業實行行業統籌時統籌項目內的支付水平為基礎,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部發〔1998〕22號)要求,認真核定煤炭、有色企業的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堅決清理和妥善解決違反政策提前退休問題,合理確定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三、煤炭、有色企業要嚴格按照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審批的繳費比例,按時足額向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收回的資金要首先用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鑒于煤炭、有色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已列入企業成本,對企業出現的虧損,財政部門也核定了虧損補貼指標,因此,煤炭、有色企業如不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可將核定的虧損補貼部分或全部直接抵扣用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煤炭企業用虧損補貼確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采取年初定計劃,按月(或季)結算、抵扣的辦法處理。對無虧損補貼或虧損補貼指標不足以確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商勞動保障、煤炭部門研究制定確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辦法。中國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企業,中央財政將直接抵扣虧損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中央直屬有色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央財政撥付的虧損補貼應首先用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9年對中央財政核定了虧損補貼指標但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由地方財政部門向財政部開具證明,經財政部核準后通知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從按季撥付的虧損補貼指標中扣減,直接劃給設在財政廳(局)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由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于確保養老金發放。
六、有虧損補貼指標的煤炭、有色企業,如發生財政直接扣款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扣款額仍由相關企業作補貼收入處理。
七、中央直屬軍工企業應按地方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中央財政撥付的虧損補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每年年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勞動保障廳(局)要將煤炭、有色、軍工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情況以及用虧損補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等,匯總報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保證專款專用。
十、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99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