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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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撤銷),財政部|勞社部發〔2005〕27號|2005-11-15發布|2005-11-15實施|現行有效
勞社部發〔2005〕27號
一、關于做實個人賬戶的原則。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老中新分開。以實行個人賬戶做實政策為分界點,之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不再做實;已經參保尚未退休的人員,以前沒有做實的個人賬戶不再做實,以后的繳費逐步做實;之后參保的人員,個人賬戶從參保繳費開始就逐步做實。二是東中西分開。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要依靠當地的力量做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予以適當補助。三是積極穩妥,逐步推開。要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以及充分考慮各級財政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推開做實個人賬戶工作,有條件的地區步子可以快一些,困難地區可適當慢一些。
二、關于擴大試點的范圍。在東北三省試點的基礎上,2006年選擇6-8個有積極性且有一定實力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在省級政府申請的基礎上,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根據各省的財力狀況和養老基金支撐能力,統籌研究,綜合平衡,提出擴大試點的省份名單及實施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三、關于擴大試點起步比例和時間。做實個人賬戶的近期目標是5%,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做實到8%。為保證試點取得效果,同時又給地方一定的選擇空間,各地可以根據當地財政和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確定本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起步比例最低不低于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從5%起步,以后視情況逐年提高。經批準作為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2006年
1月1
日啟動做實個人賬戶工作。
四、關于財政補助。對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仍按照在東北三省試點時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即做實到5%的部分,每做實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補助075個百分點,最多不超過375個百分點;每做實1個百分點,地方財政補助025個百分點。做實個人賬戶采取動態做實、半動態補助的辦法。動態做實即個人賬戶做實的數額隨著繳費工資基數的增長而增長。半動態補助即中央財政對已做實的部分(存量)實行定額包干補助,不再隨繳費工資總額的變化重新調整;對新增做實的部分(增量),中央財政以當年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補助數額;中央財政對地方做實個人賬戶5%的部分實行包干補助后,新增資金缺口由地方自己解決。
五、關于基金的管理運營。各地要加強對做實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統一管理。中央財政補助部分可由省級政府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并承諾一定的收益率,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勞動保障部等有關方面制定;中央財政補助之外的個人賬戶基金由地方管理,投資運營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商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測算,充分考慮當地財政和養老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確定是否進行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并據此制定本地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工作方案,包括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時間、基金測算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安排等內容。請申請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
月10
日之前將試點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