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財政部關于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養老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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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財政部|監發〔2000〕6號|2000-05-08發布|2000-05-08實施|現行有效
監發〔2000〕6號
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影響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這項工作提出了明確的任務和要求,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把監督檢查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作為今年執法監察工作的一項任務。為了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監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決定,今年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下簡稱四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內容
這次重點檢查1998年以來各地四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其主要內容是:
(一)各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撥付、管理和使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是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范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撥付、管理和使用。
(二)中央財政支持地方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分配及撥付,實行專款專用。
(三)各級勞動保障、民政和財政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四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規范管理、專款專用。
二、檢查的方法
開展對四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采取以自查自糾為主、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和民政部門要按照檢查內容認真進行自查,對存在的違規違章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對管理使用四項資金中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貪污、擠占、挪用等違紀違法案件,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自查自糾與加強管理、改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針對機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對四項資金的管理。各部門的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情況報告。
各省(區、市)對地(市)、各地(市)對縣(市)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要進行檢查。對自查工作走過場、敷衍搪塞的單位和部門,要責令其重新自查。各省(區、市)的檢查情況于10月底前分別報送監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四部門將在年底前組織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三、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組織工作
開展對四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參加專項檢查的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紀檢監察機關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召開有關會議,交流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嚴肅查處在四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各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保證這項工作取得成效。
二000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