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19家保險公司落實監管要求加強中介業務整改情況的通報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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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中介〔2013〕406號|2013-05-02發布|2013-05-02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中介〔2013〕406號
各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2013年1月,中國保監會針對2012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查處情況,分別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詳細通報各公司基層機構違法違規問題及行政處罰情況,并提出嚴格責任追究、開展自查整改、強化中介業務合規管理、加強依法合規經營教育的整改要求。19家公司均按期報送了落實整改情況報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開展責任追究。各公司均按監管函要求進行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并在系統內進行了通報,起到了警示作用。國華人壽免去河南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職務。合眾人壽對江蘇分公司銀保部經理記過、罰款,對江蘇分公司原總經理警告,對分管銀保的副總經理通報批評,針對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內部責任追究48人次。各公司實施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罰款、扣發工資、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等多樣化的責任追究措施。共處理人員401人次,其中,撤職10人、警告63人、記過19人、降級4人、通報批評103人、罰款72人次合計30.5萬元、扣減工資獎金27人、解除代理合同31人、解除勞動合同2人、誡勉談話15人、口頭批評55人等。
二、部署自查自糾。各公司通過向基層機構下發工作通知、召開專題會議、派駐檢查小組等方式,部署開展中介業務自查自糾工作。部分公司以此為契機,全面整改,加強公司系統合規經營。中國人壽分別布置個險渠道和銀保渠道整改工作,圍繞無證展業、虛增人力、虛列費用開展自查自糾。永安產險召開公司系統中介業務自查整改專項治理工作實施動員會,布置整改工作,并以2012年中介業務受到處罰的5家公司為重點,開展全面自查整改。
三、組織落實監管整改要求。多數公司成立了專項工作組,明確整改計劃、時間安排與任務,落實監管函要求。其中,5家公司成立了以總裁或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整改領導小組。永安產險成立了以公司總裁為組長,合規負責人、分管中介業務副總裁、總會計師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責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規范專項工作組。陽光產險成立由總裁任組長、分管中介業務副總裁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中介業務整改領導小組。大地產險、中華聯合、中國人壽制定明確整改時間表和工作任務。
四、改進中介業務管控制度。各公司從組織框架、行為管理、信息技術手段、內控監督機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中介業務合規管控。太平洋產險明確總公司中介渠道部為中介業務規范管理歸口部門,各分公司設立渠道部,強化中介條線管理。陽光產險明確銷售策劃和支持部、車商部、銀行金融部、經代部等部門的中介業務管理職責,并將中介業務合規性納入績效考核。
各公司在認真落實責任追究、積極整改的同時,部分公司也存在著不平衡、不徹底等問題。一是沒有對監管函的落實工作給予充分重視,整改措施不到位,沒有從主觀上深刻反思問題。二是責任追究層次較低,有的公司未按規定追究省級機構和地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僅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責任追究沒有到位,沒有體現嚴懲違法違規的態度或警示作用。三是個別公司的自查自糾工作走過場,沒有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四是少數保險公司僅對基層機構提出禁止性要求,沒有通過完善制度防范違法違規。
各保險公司要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深入落實監管要求,切實保證中介業務依法合規。要扎實完善中介業務管理制度,在實現制度科學、有效、合理的基礎上,保證各項內控制度之間的嚴密銜接。中國保監會將按照“嚴監管”思路,繼續深入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嚴肅查處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加大檢查投入,進一步嚴格處罰措施,推動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建立真實、合法、透明的合作關系。
中國保監會
2013年5月2日
附件:
中國保監會發出中介業務檢查監管函的保險公司名單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