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報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保險業單位名錄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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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函〔2013〕246號|2013-08-09發布|2013-08-0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函〔2013〕246號
保監廳函〔2013〕246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保險機構在華代表處:
按照我會對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為做好普查準備工作,現請各單位報送保險行業單位名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行業單位名錄包括保險業法人單位(含視同法人)、分支機構等單位的名錄,具體包括:中國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監管分局,各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外資在華設立的保險代表處,保險機構所屬從事非保險活動的企業和單位。
二、各保監局負責填報本局、本局下轄監管分局,轄區內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地市級中心支公司、縣級支公司和營銷服務部等各級保險機構,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保險協會、學會等保險社團組織的單位名錄(格式詳見附件1)。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填報總公司本級和所屬從事非保險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如銀行、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的單位名錄(格式詳見附件2)。
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保險機構在華代表處負責填報本單位名錄(格式詳見附件3)。
三、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的統計時點為2013年7月31日。
四、各填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寫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的各項內容,不得遺漏、重復。
五、各填報單位應在2013年8月24日前,將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以EXCEL文件格式,通過電子郵箱報送中國保監會。
聯系人:樸雅琳、肖云
聯系電話:(010)66286568、66286096
內網郵箱:統計信息部統計制度處樸雅琳
互聯網郵箱:tjzdc@circ.gov.cn
附件:
1.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一(表樣)
填報單位:
地級市
縣(區)
單位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行政區劃代碼
行業代碼
是否法人單位
上級管理單位
備注
A市
B市
C市
"注:1.本表填報范圍包括:保險監管機構、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社團組織;
2.單位名稱按在工商部門或編制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要求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3.“地級市”、“縣(區)”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政區劃名稱填寫;
4.“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9位法定代碼;
5.“行政區劃代碼”為6位數字,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編制,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6.“行業代碼”根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確定,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7.“是否法人單位”填“是”或“否”;
8.“上級管理單位”按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支機構的上級管理單位類型填列以下編號:1(總公司)、2(省分公司)、3(地市中支公司)和4(縣支公司)。"
2.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二(表樣)
填報單位:
類別
單位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市
縣(區)
組織機構代碼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行政區劃代碼
行業代碼
備注
一、總部
二、所屬非保險單位及其分支機構
注:1.本表填報范圍包括: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部及其所屬從事非保險活動的企業和單位;
2.單位名稱按在工商部門或編制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要求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政區劃名稱填寫;
4.“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9位法定代碼;
5.“行政區劃代碼”為6位數字,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編制,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6.“行業代碼”根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確定,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7.“所屬非保險單位”填保險機構所屬的從事非保險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如銀行、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賓館飯店招待所等。"
3.保險行業單位名錄表三(表樣)
填報單位:
單位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市
縣(區)
組織機構代碼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行政區劃代碼
行業代碼
備注
"注:1.本表填報范圍包括: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保險機構在華代表處;
2.單位名稱按在工商部門或編制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要求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政區劃名稱填寫;
4.“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9位法定代碼;
5.“行政區劃代碼”為6位數字,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編制,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6.“行業代碼”根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確定,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查詢。"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