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陳文輝主席助理在保險業貫徹落實《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工作會議上講話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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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9〕113號|2009-10-15發布|2009-10-1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9〕113號
現將陳文輝主席助理在保險業貫徹落實《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學習,深入貫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嚴厲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陳文輝主席助理在保險業貫徹落實《保險公司中介業務
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09年10月12日)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是經保監會黨委批準召開的,定富主席多次就如何開好這次會議作出重要指示,對參加人員范圍、會議形式和學習貫徹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工作專題主席辦公會精神,落實《保險法》和《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下一步嚴厲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進行動員部署。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深刻認識嚴厲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保險中介發展較快,已成為保險公司銷售和理賠等經營活動的最為重要的渠道。今年上半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5230.61億元,同比增長18.45%,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38%。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中介業務中一些違法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
今年上半年,在保監會黨委統一部署和領導下,保監會有關部門會同部分保監局,開展了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專項檢查工作。此次專項檢查選取部分保險公司的基層機構,實施解剖麻雀式的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被檢查公司在中介業務中的違法問題比較突出,主要包括業務弄虛作假,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財務數據失真,利用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經營成本因中介業務違規操作而居高不下等。這些違法行為盡管反映在個別基層機構,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危害極大。
(一)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是當前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混亂的源頭。長期以來,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混亂的原因被簡單地歸結為保險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但專項檢查結果表明,保險公司基層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中介業務違法操作,謀取小集體和個人利益,是中介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個保險公司支公司直接業務虛掛為中介業務就達到7256.14萬元,占其全年保費收入的33.03%。其中一次弄虛作假非法套取資金301.97萬元,代理公司配合套現分得好處費2.87萬元。誰重誰輕,誰本誰末,不言自明。如果我們據此對整個保險中介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推測和分析,其結論可想而知。
(二)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是一些保險公司經營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嚴重損害了被保險人利益。保險公司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提高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真正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必須不斷提高經營效益,實現有效益的發展。保險公司長期沒有效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最終也是一句空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經營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介業務成為少數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費在中介環節大量流失,造成公司經營成本虛高,既損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負擔。此次專項檢查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有關部門根據檢查結果合理推算,全國財產保險公司本來可以實現不少利潤,由于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反而導致實際虧損許多。這一問題大家應該是很清楚的。
正由于大量的虛列保險中介業務成本費用,導致公司盈利銳減,甚至虧損,給保險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造成保險產品價格過低導致效益不好的假象,于是形成了產品報備價格居高不下,而市場價格卻一降再降的局面。監管部門如果同意漲價,與消費者沖突,如果降價,業內有人抵制。應當由市場調節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正常博弈轉化為保險消費者對監管部門的意見和不滿,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三)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性質嚴重,不加以整治將嚴重影響保險業的社會形象和可持續發展。少數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把中介業務當作違法活動的手段,一些違法行為性質嚴重,有的甚至涉嫌犯罪。專項檢查發現,某公司巨額款項通過營銷團隊的內勤人員個人賬戶支取現金,這些現金除了一小部分按規定發放營銷員傭金外,其他要么給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好處,要么給予相關經辦人好處,還有很多現金無法證明去向。往小了說,巨額不法現金交易實際上是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貪污、洗錢、職務侵占、小金庫、化公為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大開了方便之門。往大了說,保險公司弄虛作假和大量現金去向不明等嚴重違反《保險法》、《會計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其中很多都觸犯《刑法》,涉嫌構成行賄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而且,一些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高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缺乏起碼的依法合規意識,把虛開發票、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向投保人和經辦人行賄等違法行為當成行業慣例,視為“潛規則”,違法手法運用自如,嚴重損害了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隨著國家法治環境逐步完善、司法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的執法力度逐步加大,中介業務違法行為已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近日,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召開的金融機構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聯席會議上,中紀委領導就提到,當前治理商業賄賂形勢依然嚴峻,要嚴肅查處商業保險等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因此,任由中介業務違法行為存在和蔓延,整個行業的形象和長遠發展都可能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總之,中介業務檢查結果有力地證明,保險公司是保險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的主動方,是中介市場秩序混亂的源頭。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風險的大局下,保險監管機構必須抓住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這一主要矛盾,以保險公司作為解決市場矛盾和癥結的主要方面,旗幟鮮明地嚴厲打擊保險公司中介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重點查處保險公司的前提下堅持對保險中介機構同查同處。否則,市場秩序不可能根本好轉,保險行業的經營效益也不可能根本好轉。
二、全面領會《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保監會對中介業務違法問題高度重視,于近期召開主席辦公會,專題聽取保監會有關部門關于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情況匯報,重點研究今后一個時期強化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的政策措施。會議要求,各級保險監管機構要將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合規性檢查作為保險中介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持標本兼治、突出治本,重點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抓問題產生的根源,從源頭上預防和打擊中介業務違法行為。
保監會有關部門為落實主席辦公會精神,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抓緊制定了《辦法》,重點突出針對性、威懾性、可操作性,以強化管控責任、明確禁止行為、嚴肅法律追究?!掇k法》依據《保險法》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經營規則和禁止行為作出了較為全面和細致的規定,內容不多但實在,體系簡單但清晰,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體會。
(一)《辦法》為嚴厲查處常見而嚴重的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提供了操作性強的依據?!掇k法》不僅詳細列明了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各類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還根據《保險法》或者在規章的授權范圍內設定了嚴厲的罰則,為保險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性強的依據和指南。特別是《辦法》對目前市場上某些較為復雜或危害性大的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及特征作了比較全面的界定,使將來的查處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比如,有些保險公司直接或者通過其個人代理人向某些兼業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支付委托代理協議以外的利益。這是保險業的一大頑疾,但其形式和性質相對較為復雜,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掇k法》依據《保險法》對其設定了罰則,明確其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法查處的性質,將有利于保險監管機構加大對它的打擊力度。
又比如,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和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套取費用是中介業務諸多突出問題的源頭,很多涉嫌貪污、侵占、賄賂、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的資金多來自于此,是當前保險中介市場混亂的主要表現形式?!掇k法》既禁止保險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公估機構,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費用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也禁止保險公司編造虛假中介業務、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資料、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二)《辦法》對中介業務違法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確要求,增強了威懾力。一些中介業務經營行為涉嫌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甚至觸犯刑律。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移送其它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使其承擔與違法行為性質和程度相稱的法律責任,既是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所在,也是警示和教育其他人、預防違法行為的最有效方式之一。為此,《辦法》明確要求,保險監管機構在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貪污、職務侵占、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移送。
保監會制定的規章將案件移送制度化,是對各級保險監管機構案件查辦人員的硬約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保險監管機構決不姑息和護短的態度和決心。不折不扣地按照《辦法》移送案件,依法追究個別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及其它行政責任,將大大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的震懾力,盡快扭轉市場較為混亂的局面。
(三)《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從內部管控入手防范和處理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對其代理業務和代理人重展業、輕管理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導致保險代理人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侵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保險業的整體形象。為了實現保險公司利益和責任的對等,《辦法》依據《保險法》確立了保險公司對其保險代理人進行管理的具體職責,包括按規定對保險代理人進行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設置專門崗位對代理業務進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業務合規經營檔案,定期核查代理業務等??紤]到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辦法》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其有權要求保險代理人糾正保險違法行為,保險代理人拒不糾正的,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其代理權。
一些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不合理、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到位,為中介業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違規操作提供了誘因和便利?!掇k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有效、有力的中介業務管理制度,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客觀。為防止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弄虛作假,《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的業務、財務管理信息系統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記載中介業務的業務和財務信息。保險公司應當逐單記載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簽訂的保單的保險費和傭金數額。
一些保險公司對中介業務違法行為以內部處理為主,損害了法律的權威,也不利于違法行為的預防?!掇k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中介業務的稽核審計,建立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機制。保險公司發現中介業務活動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報告。
三、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確?!掇k法》落到實處
(一)全行業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嚴厲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是保險業適應新起點新階段要求的必然抉擇,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保監會黨委對此態度明確,決心很大,要求全行業予以高度重視,務必抓出成效?!掇k法》的出臺就是保險監管機構堅決依法整治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信號,是出重拳、動真格規范市場秩序的有力舉措。
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本次會議的精神,以下發文件、召開座談會、組織學習等多種形式傳達,深入做好思想發動和輿論準備,把全行業的思想認識都統一到會議的部署和要求上來。要結合《保險法》的貫徹執行,把《辦法》的學習和宣傳作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積極營造依法規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行業環境和輿論氛圍。從現在到年底,主要工作是加大宣傳、教育、培訓的力度,立足公司自查自糾,給公司一個改正期,明年保險監管機構將加大檢查和處罰的力度。
(二)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重拳出擊。各保監局要將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合規性檢查納入保險中介監管的常規工作,對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機構進行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有效監管,督促保險公司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加強內部管理,切實糾正中介業務經營過程中的不規范做法;要進一步創新監管手段與方法,及時發現和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治理保險中介市場秩序。
(三)保險公司要強化管控,堵塞漏洞。各保險公司要按照保監會的統一部署,主動查找中介業務經營過程中的問題,認真分析問題產生原因,切實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直接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同時,追究同一層級和上級機構主管人員的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機關舉報;要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內部審計和稽核工作,落實整改成果,切實防范化解中介業務經營風險;要深入開展依法合規宣傳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層員工在內的全行業都充分認識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提高規范經營的自覺性;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圍繞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等內容制定全面、科學的保險中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同志們,嚴厲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是保監會黨委近期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是全行業今后一段時期的主要工作之一,意義深遠,責任重大。我們一定要學習好、領會好本次會議的精神,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各項要求,為促進保險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