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08年度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 作者: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社〔2008〕309號|2008-12-18發布|2008-12-18實施|失效/廢止
財社〔2008〕309號
一、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編報
各地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工作,充分認識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工作的重要意義。要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布置、培訓、編報、審核、匯總等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2008年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編報中的溝通協調
在決算編報過程中,由財政部門牽頭,多家協作,分口把關,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協調,共同完成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編報、匯總、審核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統籌級次及有關規定填制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表,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同時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報送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08年的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工作。
三、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編報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基金決算的各項組織落實工作,嚴格按照兩部統一下發的決算報表格式和軟件組織決算編審,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建立起定期對賬制度,及時傳遞有關原始憑證,核對有關賬務。在編制基金決算前,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要嚴格核對賬目,核對無誤后方可編制,確保基金決算報表數據和會計核算數據的一致性。最終報出的數據須經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共同確認。二要嚴格按照統一基金決算報表要求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如實編制、錄入、匯總和報送報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不得自行取舍和遺漏。三要做好決算數據審核工作,保證數據銜接一致。在決算審核過程中,要結合兩部上年決算情況,按實際賬面數據審核認定年初數,數據出入較大的要詳細說明理由,認定結果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決算匯審中發現的問題,不得擅自調整,應按規定程序由填制單位本著賬表一致的原則重新填報。各地在決算審核過程中應加強與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充分發揮審計等部門的作用。四要認真做好決算報告撰寫。結合本地實際撰寫決算說明,為領導決策提供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2008年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地區要統籌安排整體工作計劃,合理調配工作力量,切實做好報表編報工作,應于2009年4月10日前將政府批準后的全套報表數據及軟盤(或光盤)同時報送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地區報送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上述內容抄報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失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抄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
各地區、各部門在2008年度基金決算報表的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聯系。
聯系人: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制度精算處:胡鵬
電話:(010)6855310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財務預算處:劉健雄
電話:(010)84233664
附件一:二○○八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人民政府
批準日期年月日
財政廳(局)
報送日期年月日
勞動保障廳(局)
報出日期年月日
財政廳(局)負責人(章):
財務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勞動保障廳(局)負責人(章):
財務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二○○八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單位公章)
單位名
稱:
單位負責人(章):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章):__________
經辦
人(章):__________
聯系電
話:
報出日
期:
附件1:二○○八年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
附件2:二○○八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
附件3:二○○八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表
附件4:二○○八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1
附件5:二○○八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2
附件6:二○○八年工傷保險基金收支表
附件7:二○○八年生育保險基金收支表
附件8:二○○八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表1
附件9:二○○八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表2
附件10:二○○八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表
附件11:二○○八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附件12:二○○八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充資料表1
附件13:二○○八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充資料表2
附件14:二○○八年失業保險補充資料表
附件15:二○○八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補充資料表
附件16:二○○八年其他養老保險情況表
附件17:二○○八年其他醫療保障情況1
附件18:二○○八年其他醫療保障情況2
附件19:二○○八年財政對社會保障補助資金預算情況1
附件20:二○○八年財政對社會保障補助資金預算情況2
附件21:二○○八年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1
附件22:二○○八年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2
附件23:二○○八年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表
附件24:二○○八年就業資金收支管理情況表1
附件25:二○○八年就業資金收支管理情況表2
附件26:二○○八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表
附件27:二○○八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表
附件28:二○○八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農村醫療救助情況表
附件二:二○○八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是全年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工作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它集中反映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是政府進行宏觀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編審工作,做到報表齊全,數據真實、準確,手續完備,報送及時,有較全面的文字分析說明。
本決算的具體填報口徑按照1999年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47號)執行。
填報要求及對應關系說明如下:
1.本決算報表編制之前,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先嚴格核對賬目,核對無誤后方可編制。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務必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對賬工作,核對無誤后方可編制決算報表;二是統一結賬時間,根據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原則,2008年決算的最終結賬時間為12月31日,收入戶存款、國庫存款、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務必于12月31日前劃入財政專戶;三是明確對賬項目,具體對賬項目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債券情況,定期、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數額過大的要說明原因),財政專戶利息收益情況,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和調劑金的分配明細情況等;稅務征收地區稅務部門繳入財政專戶的數額要與社保機構的實收數、國庫劃入財政專戶數、財政專戶收到的數額核對一致,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地區收入戶劃入財政專戶數要與財政專戶實收數核對一致。
2.本決算按照基金統籌級次編制、匯總、報送。
3.本決算分為封面、主表、附表和財附表。
4.各表金額數據以“元”為單位填報、匯總,保留兩位小數。報送紙質報表金額數據以“萬元”為單位,不保留小數(人均水平指標除外)。數據匯總以基層原始數據為基礎。
5.各表“年初數”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相應項目的“年末數”填列。“年初數”項目名稱、內容與上年度口徑不一致的,應按2008年填報口徑及上年相關數據調整后填報。
6.各表中的人員費用支出必須與相關的人員情況對應。
7.本決算附表中的有關統計指標應以勞動保障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
一、封面說明
本封面由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時使用。
1.表頭:省(市、縣)二○○八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2.人民政府:由各級人民政府蓋章;批準日期:填列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日期。
3.財政廳(局):由各級財政部門蓋章;報送日期:填列各級財政部門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日期。
4.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蓋章;報出日期:填列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出日期。
5.財政廳(局)負責人(章):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財務負責人(章):由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辦人(章):由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基金決算經辦人簽字、蓋章。
6.勞動保障廳(局)負責人(章):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財務負責人(章):由各級勞動保障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辦人(章):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基金決算經辦人簽字、蓋章。
二、社決01表: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期末資產、負債和基金結存情況。
(二)指標解釋
1.現金: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庫存現金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現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支出戶存款:反映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財政專戶存款:反映存入單獨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暫存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的存款余額、未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銀行存款也在本項目中填報,其明細情況分險種在社決附02表、社決附03表、社決附04表中反映。
4.暫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暫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5.委托運營基金:反映為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暫付款項。
6.債券投資:反映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期末價值。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債券投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7.臨時借款: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發生周轉困難時臨時借入且期末尚未歸還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臨時借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8.暫收款:反映期末尚未償付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本項目應根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9.基金:反映截止到期末歷年積存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本項目應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資產=現金+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暫付款+債券投資
(2)負債=臨時借款+暫收款
(3)基金=資產
負債
(4)合計(年初數、年末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年初數、年末數)
2.表間關系
(1)本表各項社會保險的“基金”的年初數、年末數分別等于社決02表、社決03表、社決04表、社決05表、社決06表中“上年結余”、“年末滾存結余”。
(2)本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存款”年末數分別減去社決附02表、社決附03表、社決附04表的“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后等于社決07表對應險種“銀行存款”年末數。
(3)本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債券投資≥社決07表:相應險種的債券投資。
(4)本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暫付款≥社決07表:相應險種的暫付款+借出款項。
(5)本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臨時借款≥社決07表:相應險種的借入款項。
(6)本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暫收款≥社決07表:相應險種的暫收款。
三、社決02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不含各地自行實施并單獨核算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根據其養老保險關系來確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本表填列;參加單獨核算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社決附05表中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填列。
(二)指標解釋
1.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包括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本年預繳以后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一次性補繳以前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等銀行賬戶的利息收入(含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定期存款和協議存款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并在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的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貼。
4.其他收入: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做實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收益:反映用統一管理的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而產生的投資收益。
滯納金:反映因繳費單位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其他收入需做詳細說明。
5.轉移收入: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6.基本養老金支出:反映按規定應由基本養老金開支的各項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按規定支付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和補貼等。
7.醫療補助金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未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地區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已全面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地區,不應有該項支出。
8.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用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9.其他支出:反映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包括基金入不敷出時發生臨時借款利息等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詳細說明。
10.轉移支出: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11.上解、下撥收支:
(1)上級補助收入:反映由上級經辦機構撥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2)下級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3)補助下級支出:反映上級經辦機構撥付下級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補助支出。
(4)上解上級支出:反映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其他收入≥其中:做實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收益+滯納金
(2)本年收入小計=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轉移收入
(3)上解下撥等式關系:省本級和省級以下地區的上解下撥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匯總表必須平衡。
上級補助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下級上解收入=上解上級支出
(4)本年收入合計=本年收入小計+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5)基本養老金支出>離休金
(6)本年支出小計=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其他支出+轉移支出
(7)本年支出合計=本年支出小計+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
(8)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9)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10)總計=本年收入合計+上年結余=本年支出合計+年末滾存結余
2.表間關系
(1)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四、社決03表: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二)指標解釋
1.失業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利息收入:反映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等銀行賬戶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并在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的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
4.其他收入:反映失業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指因繳費單位拖欠失業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其他收入需做詳細說明。
5.轉移收入:反映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個人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發生轉移收入時,需做詳細說明。
6.失業保險金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
7.醫療補助金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用。
8.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用及由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9.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反映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10.其他費用支出:反映支付給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等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農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補助金:反映支付給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其他促進就業支出:反映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地區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5號)支付給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支出、公益性崗位補貼支出、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支出。
11.其他支出:反映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失業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其他支出按性質分項說明,并逐級匯總。
12.轉移支出:反映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個人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出的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發生轉移支出時,需做詳細說明。
13.上解、下撥收支:
(1)上級補助收入:反映由上級經辦機構撥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2)下級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3)補助下級支出:反映上級經辦機構撥付下級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補助支出。
(4)上解上級支出:反映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14.按規定核減基金結余數:
(1)反映本年度按規定從基金結余中核減的生產自救費,包括收回生產自救費留給經辦機構的部分、核銷的生產自救費。
(2)反映本年度按規定批準核銷的以前年度用失業保險基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呆賬。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滯納金
(2)本年收入小計=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轉移收入
(3)上解下撥等式關系
上級補助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下級上解收入=上解上級支出
(4)本年收入合計=本年收入小計+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5)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職業培訓補貼支出+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6)其他費用支出≥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補助金+其他促進就業支出
(7)本年支出小計=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其他費用支出+其他支出+轉移支出
(8)本年支出合計=本年支出小計+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
(9)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10)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按規定核減基金結余數
(11)總計=本年收入合計+上年結余=本年支出合計+按規定核減基金結余數+年末滾存結余
2.表間關系
(1)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失業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失業保險基金)
(2)按規定核減基金結余數≥社決附03表:本年收回留給經辦機構數+本年核銷數
五、社決04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參加當地統籌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離休人員、老紅軍、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收支情況在社決附06表反映。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不同的模式分為統賬結合及單建統籌兩種。單建統籌指僅建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而尚未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一種基本醫療保險形式。
(二)指標解釋
1.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等銀行賬戶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貼,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并在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的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貼。
4.其他收入: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指因繳費單位拖欠基本醫療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其他收入需做詳細說明。
5.轉移收入: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
6.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反映支付給基本醫療保險對象的待遇支出。
7.其他支出:反映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詳細說明。
8.轉移支出: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出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發生轉移支出時,需做詳細說明。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滯納金
(2)本年收入小計=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轉移收入
(3)上解下撥等式關系
上級補助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下級上解收入=上解上級支出
(4)本年收入合計=本年收入小計+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5)本年支出小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其他支出+轉移支出
(6)本年支出合計=本年支出小計+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
(7)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8)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9)統賬結合小計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欄
(10)合計欄=統賬結合小計欄+單建統籌基金欄
(11)總計=本年收入合計+上年結余=本年支出合計+年末滾存結余
2.表間關系
(1)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六、社決05表:工傷保險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二)指標解釋
1.工傷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利息收入:反映用工傷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等銀行賬戶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工傷保險基金的補貼。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并在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的對工傷保險基金補貼。
4.其他收入:反映工傷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指因繳費單位拖欠工傷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其他收入需做詳細說明。
5.轉移收入:反映工傷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工傷保險基金。
6.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反映參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7.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醫療衛生專家的費用以及支付給有關醫療機構協助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診斷費。
8.其他支出:反映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工傷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包括基金入不敷出時發生臨時借款利息等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詳細說明。
9.轉移支出:反映工傷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工傷保險基金。
10.儲備金:反映按一定比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儲備基金。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其他收入≥其中:滯納金
(2)本年收入小計=工傷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轉移收入
(3)上解下撥等式關系
上級補助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下級上解收入=上解上級支出
(4)本年收入合計=本年收入小計+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5)本年支出小計=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其他支出+轉移支出
(6)本年支出合計=本年支出小計+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
(7)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8)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9)上年結余(年末滾存結余)>其中:儲備金
(10)總計=本年收入合計+上年結余=本年支出合計+年末滾存結余
2.表間關系
(1)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工傷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工傷保險基金)
七、社決06表:生育保險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二)指標解釋
1.本年收支含上解下撥收支。
2.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同級財政給予生育保險基金的補貼。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本年收入≥其中: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
(4)本年支出≥其中:醫療費支出+其他待遇支出
2.表間關系
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生育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生育保險基金)
八、社決07表: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納入單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情況,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在編制本表前,財政部門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進行嚴格對賬,并在數據核實一致后方可填報。
(二)指標解釋
1.銀行存款:反映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銀行存款期末余額。
2.借出款項:反映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各種借出款項期末余額。
3.借入款項:反映本級財政專戶從上級財政專戶、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有償使用的、尚未償還款項的期末余額。
4.暫收款:反映財政專戶收到仍未確定資金性質及上繳單位的資金的期末余額。
5.基金:反映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期末結余。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資產合計=銀行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借出款項
(2)負債合計=借入款項+暫收款
(3)基金=資產合計
負債合計
(4)銀行存款≥其中:定期存款
(5)合計欄=各項基金欄之和
九、社決08表: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納入單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在編制本表前,財政部門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進行嚴格對賬,并在數據核實一致后方可填報。
(二)指標解釋
1.收入戶劃入:反映實際從經辦機構收入過渡戶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繳費。
2.國庫戶劃入:反映實行稅務征收的地區實際從財政國庫戶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繳費。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支出并從國庫實際劃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
4.利息收入:反映用財政專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5.劃入支出專戶:反映實際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出并轉入經辦機構支出專戶的各項待遇或非待遇性支出。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入≥其中:收入戶劃入+國庫戶劃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
(2)本年支出≥其中:劃入支出專戶
(3)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4)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5)合計欄=各項基金欄之和
十、社決附01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二)指標解釋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個人按繳費標準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各級財政按人頭補助的繳費收入。
2.利息收入:反映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貼,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并在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的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貼。
4.其他收入:反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指因繳費單位拖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其他收入需做詳細說明。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反映支付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象的待遇支出。
6.其他支出:反映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其他支出需做詳細說明。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入小計=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撥等式關系
上級補助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下級上解收入=上解上級支出
(3)本年收入合計=本年收入小計+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計=本年支出小計+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
(6)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7)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2.表間關系
(1)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一、社決附02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充資料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發放和調劑金、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等有關情況,其中,表中做實個人賬戶情況由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地區填報。
(二)指標解釋
1.在職職工:反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建立繳費記錄檔案的期末職工人數,包括:中斷繳費但未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人數,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職工人數,不包括只登記未建立繳費記錄檔案的人員數。
2.離退休人員:反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期末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人數,包括擴面工作中增加的離退休人員人數。
3.實際繳費人員年末數:反映參保在職職工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期末人數,包括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未繳部分已計入欠費的人數。
4.繳費基數總額(單位):反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工資總額,按實際繳費人員的應繳口徑計算。
5.繳費基數總額(個人):反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人繳費工資總額,按實際繳費人員應繳口徑計算。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
6.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反映實際收到的各級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的金額。
7.繳納情況:反映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變動情況。
(1)欠費情況:
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指欠費單位本年補繳歷年欠費的金額(本金)。
本年新增欠費:指本年新發生的欠費,不含本年發生但已在本年補繳的欠費。
(2)本年預繳以后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指本年預先繳納一定時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包括改制、破產企業按規定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預留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3)一次性補繳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指本年一次性繳納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費,主要是指新增參保單位為保證參保職工合理的繳費年限而補繳從建立養老保險關系之日至實際繳費日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8.基本養老金發放情況: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欠發金額的增減變動情況。
9.以個人身份繳費人員情況:反映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參保、繳費等情況。
10.建立個人賬戶年末人數:反映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年末人數。包括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指因各種原因已中斷繳費,但未解除養老保險關系并保留個人賬戶的人員)。
11.做實個人賬戶情況:反映實際累計和實際收到的做實個人賬戶金額,不包括按計劃應做實而實際未做實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收入。
12.調劑金情況:反映未實行省級統籌地區建立的省級、地級調劑金情況。
13.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暫存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其他收入過渡戶等款項。
其他:反映未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經辦機構銀行存款。
14.暫存稅務過渡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未按規定及時繳存財政專戶的稅務過渡戶存款余額。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參保人員年末數=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
(2)離退休人員=離休人員+退休、退職人員
(3)參保人員年末數≥建立個人賬戶年末人數
(4)在職職工≥實際繳費人員年末數
(5)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中央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省級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市及市以下各級財政補助做實個人賬戶
(6)年末累計欠費=上年末累計欠費+本年新增欠費
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
(7)年末累計做實個人賬戶金額=上年末累計做實個人賬戶金額+本年新增做實個人賬戶金額
本年做實個人賬戶支出
(8)調劑金:年末結余=上年結余+收入
支出
(9)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其他
十二、社決附03表:失業保險補充資料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調劑金等有關情況。
(二)指標解釋
1.參保人員年末數:指按規定已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的期末人數。
2.繳費基數總額: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工資總額。
3.繳納情況:反映失業保險費繳納變動情況。
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指欠費單位本年補繳歷年欠費的金額(本金)。
本年新增欠費:指本年新發生的欠費,不含本年發生但已在本年補繳的欠費。
4.發放失業保險金人月數:反映各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之和。
5.發放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填列。同一統籌地區有不同標準的,填列最低標準到最高標準的區間值。
6.省級調劑金情況:反映各地區建立的省級調劑金收支結余情況。
7.以前年度借出生產自救費處理情況:指1998年底前借出,至今尚未收回的生產自救費借款處理情況。
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數:指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產自救費按規定的70%比例并入失業保險基金的數額。
本年收回留給經辦機構數:指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產自救費按規定的30%比例留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的數額。
本年核銷數:指按照勞社部發〔1999〕28號文件的規定,從基金中核銷的生產自救費借款呆賬。
8.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暫存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其他收入過渡戶等款項。
其他:反映未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經辦機構銀行存款。
9.暫存稅務過渡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未按規定及時繳存財政專戶的稅務過渡戶存款余額。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年末累計欠費=上年末累計欠費
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本年新增欠費
(2)省級調劑金年末結余=年初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3)借出生產自救費年末數=年初數
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數
本年收回留給經辦機構數
本年核銷數
(4)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其他
十三、社決附04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補充資料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及繳費等有關情況。
(二)指標解釋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資料
(1)參保人員年末數:反映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期末人數。
(2)繳費基數總額:反映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按應繳口徑計算。
(3)繳納情況:反映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變動情況。
①欠費情況
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指欠費單位本年補繳歷年欠費的金額(本金)。
本年新增欠費:指本年新發生的欠費,不含本年發生但已在本年補繳的欠費。
②本年預繳以后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指本年預先繳納一定時期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改制、破產企業按規定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預留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末參保人數:反映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期末人數。
3.工傷保險補充資料
(1)參保人員年末數:反映實際參加工傷保險的期末在職職工人數。
(2)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全年人數:反映年度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數。
(3)繳費基數總額:反映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工資總額,按實際參保人員應繳口徑計算。
4.生育保險補充資料
(1)參保人員年末數:反映參加生育保險的期末在職職工人數。
(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全年人次數:反映年度內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累計人次數,包括本年因生育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人次數、本年因流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人次數和計劃生育手術人次數。
5.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暫存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等款項。
6.暫存稅務過渡戶存款年末數:反映未按規定及時繳存財政專戶的稅務過渡戶存款余額。
(三)鉤稽關系
1.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資料
(1)參保人員年末數=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2)年末累計欠費=上年末累計欠費
本年補繳以前年度欠費+本年新增欠費
(3)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
2.工傷保險補充資料
(1)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
3.生育保險補充資料
(1)基金暫存其他賬戶存款年末數=經辦機構收入戶+國庫戶
十四、社決附05表:其他養老保險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及參保情況。其中,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僅指由經辦機構舉辦并管理的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二)指標解釋
1.保險費收入:反映由繳費單位和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財政補貼收入:反映同級財政給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及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3.養老金支出:反映按規定分別由各項基金支付的養老金。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本年收入≥其中: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
(4)本年支出≥其中:養老金支出
(5)參保人員年末數≥領取養老金年末人數
2.表間關系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補貼收入)=社決08表:財政補貼收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
十五、社決附06表:其他醫療保障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特殊人員醫療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鎮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及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情況。
(二)指標解釋
1.特殊人員醫療保障:反映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或分賬管理的離休人員、老紅軍、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醫療保障收支及有關情況。“其中:財政補貼收入”反映財政對特殊人員醫療費補助支出,既包括財政對特殊人員安排的醫療經費,也包括醫療費缺口補助。
2.公務員醫療補助:反映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后給予的醫療補助收支及有關情況。
3.城鎮醫療救助:反映對城鎮困難人員提供醫療救助資金的收支及有關情況。
4.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反映實施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辦法后給予醫療補助收支和人數。
5.補充醫療保險:反映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參保人員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補充醫療保險收支及有關情況。包括大額醫療保險以及按病種實施的大病醫療保險,但不包括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補充醫療保險。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特殊人員醫療保障本年收入≥其中:財政補貼收入
十六、社決財附01表:財政對社會保障補助資金預算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各級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障補助資金的預算及支出、結轉情況,包括財政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就業補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鎮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等給予補助的資金預算、支出、結轉情況。
(二)指標解釋
1.預算結轉:反映已納入各級財政部門年度支出預算但未列入本級年度實際預算支出而結轉下年使用的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入并確認留用本級但未列入本級年度預算支出而結轉下年使用的對社會保障基金補助資金。
2.本年預算安排:反映本級財政部門預算安排的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資金,既包括本級財政安排并已在本級預算列支的資金預算,也包括補助下級財政但未在本級預算列支的資金預算,不包括從上級財政撥入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支出的社會保障資金。其中,中央級數由省級財政部門代為填列。
3.本年預算支出:反映各級財政部門補助資金實際預算支出數。包括本級財政安排在本級列支的、上級財政撥入并在本級列支的補助資金。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本年預算結轉=上年預算結轉+本年預算安排
本年預算支出
2.表間關系
(1)“本年預算支出”應與相關報表的“財政補貼收入”或“財政安排”數一致。
十七、社決財附02表: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納入單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資產負債情況,包括就業補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及上述資金外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其中,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是指除上述基金(資金)外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反映的其他基金(資金)。
(二)指標解釋
1.銀行存款:反映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障基金銀行存款期末余額。
2.借出款項:反映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各種借出款項期末余額。
3.借入款項:反映本級財政專戶從上級財政專戶、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有償使用的、尚未償還款項的期末余額。
4.暫收款:反映財政專戶收到仍未確定資金性質及上繳單位的資金的期末余額。
5.凈資產:反映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期末結余。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資產合計=銀行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借出款項
(2)負債合計=借入款項+暫收款
(3)凈資產=資產合計
負債合計
(4)合計欄=各項凈資產欄之和
十八、社決財附03表:其他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納入單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情況,包括就業補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及上述資金外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其中,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是指除上述基金(資金)外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反映的其他基金(資金)。
(二)指標解釋
1.財政補助收入:反映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支出并從國庫實際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
2.利息收入:反映用財政專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利息收入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入≥其中: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
(2)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3)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4)合計欄=各項基金欄之和
十九、社決財附04表:就業資金收支管理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就業補助資金及補助對象的有關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就業再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填列。具體填報口徑按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財社〔2006〕1號和勞社部發〔2006〕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指標解釋
1.就業資金收支情況:反映按照規定用于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收支情況,包括從就業資金中安排用于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劃出資金和財政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資金。
(1)本年籌集:包括社會籌集、財政安排、利息收入及其他用于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資金。
財政安排:指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用于就業再就業工作并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就業補助”的預算支出數,包括本級財政安排在本級列入預算支出、上級財政撥入并在本級列入預算支出的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
(2)本年支出:反映本年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實際支出情況,包括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特定政策補助支出及其他。
社會保險補貼:反映財政對符合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文件規定條件人員被企業吸納后、或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后、或靈活就業后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反映由各級財政對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符合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文件規定條件人員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介紹補貼:反映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對符合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且實際就業后,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該機構的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反映對符合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定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的人員,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一次性職業技能補貼。
公益性崗位補貼:反映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國發〔2005〕36號、國發〔2008〕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企業)的崗位補貼。
勞動力市場建設:反映各級財政安排用于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的支出。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反映各級財政對經辦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的貼息資金。
特定政策補助支出:反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后,為幫助國有企業妥善解決其并軌遺留問題,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補助支出。
2.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收支情況:反映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提供小額貸款擔保而建立的擔保基金收支情況。
(1)本年收入:反映本年實際籌集的擔保基金。
(2)本年支出:反映核銷小額擔保貸款壞賬的支出。
3.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人數:反映本年實際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情況。
4.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余人數:反映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后興辦的、享受再就業稅收減免政策的經濟實體實際安置的富余人數。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就業補助資金:
本年籌集=社會籌集+財政安排+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特定政策補助支出+其他
本年收支結余=本年籌集
本年支出
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2)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人數≥其中:就業人數
享受職業介紹補貼人數≥其中:就業人數
二十、社決財附05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
(二)指標解釋
1.財政安排:反映財政部門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列支的預算支出數,不包括城市低保工作的工作經費。
2.年末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數:反映按規定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人數。
3.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數:按各月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數之和填列。
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執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填列,可以為區間數。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籌集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本年籌集≥其中:財政安排
(4)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補助水平=本年支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數
二十一、社決財附06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
(二)指標解釋
1.財政安排:反映財政部門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列支的預算支出數。
2.年末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數:反映按規定享受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
3.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數:按各月領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數之和填列。
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執行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填列。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籌集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本年籌集≥其中:財政安排
(4)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開支水平=本年支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次數
二十二、社決財附07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農村醫療救助情況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反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的有關情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按國辦發〔2003〕3號文件規定,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農村醫療救助指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
(二)指標解釋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中的“財政安排”:指各級財政部門分別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農村合作醫療”及“農村醫療救助”列支,專項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的預算支出,包括本級財政安排在本級列支的、上級財政撥入并在本級列支的資金。
2.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年末數:指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規定實際繳納合作醫療費的年末農民人數。
3.經批準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年末人數:符合農村醫療救助條件并經批準享受救助的年末人數。
4.實際享受醫療救助的貧困農民全年累計人次數:實際已獲得醫療費補助的累計人次數(含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
5.當年新增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年末數:反映本年新增試點地區在截止當年12月31日新增參保且實際繳費的人數。
6.當年新增試點地區農民個人繳費:反映本年新增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實際繳納的個人繳費。
(三)鉤稽關系
1.表內關系
(1)本年收支結余=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年末滾存結余=上年結余+本年收支結余
(3)農民個人繳費≥其中:當年新增試點地區農民個人繳費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地區農業人口年末數≥其中:當年新增試點地區農業人口年末數
(5)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年末數≥其中:當年新增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年末數
(6)經批準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年末人數≥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末人數
2.表間關系
(1)財政安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2)財政安排(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社決財附01表:本年預算支出(農村醫療救助)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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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附件18
附件19
附件20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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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附件25
附件26
附件27
附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