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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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后財〔2012〕547號|2012-07-01發布|2012-07-01實施|失效/廢止
后財〔2012〕547號
一、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后勤部列年度預算安排。
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計算服現役期間養老保險補助的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
四、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向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轉移憑證,見附件1、2),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五、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由安置單位或者本人持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出具的《關于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見附件3),聯系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獲取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提供給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六、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干部,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根據本單位軍人退役安置及戶籍分布情況,分別給有關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關于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回執返回軍隊有關部門。
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或者復員命令,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本人退役時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按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七、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中相應的單位繳費部分記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八、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軍人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見附件4)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軍人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軍官、文職干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從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算起。
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十、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官、文職干部,除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外,按照《關于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2002〕后聯字第3號)規定,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
十一、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符合本通知第四、五條規定情形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首次安置地參保繳費年限;符合本通知第六條規定情形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退役時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年限。
十二、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開具轉移憑證時,軍人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統一填寫為“910000”,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做好人員標識,參保人員再次轉移時其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不變。軍地雙方應當逐步建立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憑證信息交換機制,方便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十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退出現役的軍人,其養老保險辦法按國家原有規定執行。
十四、本通知由總后勤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附件:
1.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3.關于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
4.軍人退休(供養)證明
附件1
編號: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基本信
息姓
名性
別個人編號公民身份號
碼安置地(戶籍地)地址軍人服現役起止時間在軍隊實際繳費月數單位繳費金
額個人繳費金
額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總
額軍隊單位信息行政區劃代
碼910000單位名稱(部隊代號)電
話地
址郵政編碼
軍隊財務部門(蓋財務專用章):
經辦人:
本人簽字:
年月日
(本憑證一式兩份,一份軍隊財務部門保留、一份交給本人)
重要提示
1.本憑證是退役軍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記錄,是申請辦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
2.當辦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時,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本憑證。
3.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向軍隊原辦理機關申請補辦。
附件2
編號: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賬戶類別:一般賬戶
單位:元,月
軍人參保基本信息個
人編
號 姓
名 性
別 出
生日
期 公民身份號
碼 安置
地(戶籍地)地
址轉
出單
位名
稱 在軍隊服現役起始時
間 在軍隊服現役終止時
間 在軍
隊實際繳費月
數 保
險關
系轉
移日
期 軍隊單位和個人繳費信息年
份繳費起止時
間月工
資繳費月數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備注小
計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說明:
軍隊財務部門(蓋財務專用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本人簽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兩份,一份軍隊財務部門留存、一份交給本人)
附件3
編號:
關于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等政策規定,我單位今年將有部分你地區軍人退出現役,為便于做好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請提供你單位開戶全稱、開戶銀行、賬號和經辦人及聯系電話,于收到此函的10個工作日內將回執返回我部。
回執郵寄地址:
單位(部隊代號):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軍隊財務部門(蓋財務專用章):
年月日
(本函一式兩份,一份軍隊財務部門留存,一份發給對方社保機構)
編號:
回執
軍人安置地或者戶籍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銀行賬號信息開戶全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年月日
(本回執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軍隊財務部門)
附件4
軍人退休(供養)證明
(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
同志系我單位(干部、士兵),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被評為一至四級殘疾由國家供養)條件。該同志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在你處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請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退還手續。
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蓋章)
年月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