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再保險公司償二代第一支柱技術標準行業測試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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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4〕74號|2014-11-06發布|2014-11-06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4〕74號
一、測試內容
請公司根據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監管規則,計算實際資本、量化風險最低資本以及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測試時點
本次測試設兩個基準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請公司采集該兩個時點的實際數據,分別測算償付能力有關指標。
三、測試方法
(一)實際資本。
1.資產評估。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實際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1)評估認可資產的價值。
2.負債評估。
(1)非壽險業務(含短期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和短期壽險)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實際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1)確定準備金認可價值。
(2)壽險業務(長期壽險、長期健康險和長期意外險)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壽險合同負債評估(征求意見稿)》(附件2)確定準備金認可價值,其中,折現率曲線見再保險公司定量測試報告模板(附件9)。
(3)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實際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1)確定其他負債(含現金價值保證)的認可價值。
3.實際資本為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
(二)量化風險最低資本。
1.保險風險最低資本。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再保險公司(征求意見稿)》(附件3)計算保險風險最低資本。
2.市場風險最低資本。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市場風險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6)計算市場風險最低資本。其中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計算的不利情景利率的具體參數請見再保險公司定量測試報告模板(附件9)。
3.信用風險最低資本。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7)計算信用風險最低資本。
4.量化風險最低資本。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附件8)計算量化風險最低資本。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
本次測試設定控制風險最低資本和附加資本均為零,用實際資本除以量化風險最低資本計算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用核心資本除以量化風險最低資本計算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
四、測試要求
(一)請各公司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實施測試。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本次測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并明確相關高管人員的分管責任,精算、財務、投資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團隊和工作機制。
(二)請各公司務必加強組織領導和質量審核,準確采集基礎數據,保證數據質量,嚴格按照測試規則開展測試,確保測試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各公司應于11月17日10:00前將再保險公司定量測試報告模板(附件9)及意見建議,通過保監會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報送信息模塊報送至我會財會部。公司報送材料應經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分管精算、財務、投資的高管審閱簽批。
(四)請各公司于11月7日下午17:00前通過電子郵件向我會報送測試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聯系郵箱等信息。
聯系人:山鋼、祝春光
電
話:010
66288232、66286617
郵
箱:cross@circ.gov.cn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9.再保險公司償二代定量測試報告模板
8.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
7.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
6.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市場風險最低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
5.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保險風險最低資本(壽險業務)(征求意見稿第二稿)
4.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保險風險最低資本(非壽險業務)(征求意見稿第四稿)及巨災風險最低資本計算模板
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保險風險最低資本(再保險公司)(征求意見稿)
1.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實際資本(征求意見稿,第四稿)
2.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X號:壽險合同負債評估(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