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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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1999〕180號|1999-09-29發布|1999-09-2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1999〕180號
保監發[1999]180號
機關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于1999年4月29日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將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9年5月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和國務院《通知》精神,保證保監會依法行使監督權力,建立健全保監會的行政復議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地組織學習和宣傳《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法》是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不僅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都有重要意義。國務院在《通知》中提出,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當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依法行政的高度來認識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扎扎實實地學習好、宣傳好行政復議法。根據《通知》精神,我會要認真組織好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宣傳與培訓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人事部負責學習安排及培訓工作;
2、各部門要組織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學習;
3、政策法規部于年底前在保監會機關組織一次包括《保險法》、《行政復議法》以及《行政處罰法》在內的法律知識測試活動,以促進我會工作人員學習有關保險監管法律、法規與規章,提高法律知識水平。
二、加強保險立法和執法活動的審查與監督工作
《行政復議法》不僅加強了復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而且還規定當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法規、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這就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保監會各職能部門在對監管對象行使監管職權、制定規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時,要嚴格執行經政策法規部會簽的程序,以加強法律監督與審查,以保證各職能部門依法監管,減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發案率,避免對監管對象的同一違規行為進行重復查處。
三、保障行政復議所需的經費開支。
《行政復議法》第39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因此,為了保障行政復議工作的順利進行,財務會計部每年向財政部申報預算時,要將行政復議活動的經費列入保監會正常的行政經費;在保監會的行政經費中,行政復議經費單獨列支,不得挪作它用。對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相關設備、工作條件等所需各項費用要給予保障。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