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統計信息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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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統信〔2006〕637號|2006-06-19發布|2006-06-1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統信〔2006〕637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依法加強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統計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交強險統計制度,并對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的部分相關車險統計指標進行了修訂。現就交強險統計信息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強險統計制度
(一)統計內容
主要包括兩大類:第一類是按照保單年度,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第二類是按照會計年度,對交強險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統計。交強險統計內容所涉及的全套統計指標參見《會計年度統計指標》(附件1)、《保單年度統計指標》(附件2)。
同時,中國保監會對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的車險部分相關統計指標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車險統計指標參見《會計年度統計指標》。
(二)適用范圍
交強險統計制度適用于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所屬財產保險子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各保險公司)。
(三)報送方式
各保險公司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交強險統計指標及調整后的車險統計指標數據信息。
(四)報送頻度
各保險公司按照《會計年度統計指標》、《保單年度統計指標》中標注的報送頻度,分別與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和年度報一并上報。
各保險公司在向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審計后的年度報時,增報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年度數據。
(五)報送管理
1.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負責集團(控股)公司及其所屬財產保險子公司的交強險統計信息的報送工作,即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包括交強險統計信息的集團(控股)合并、其財產保險子公司的全國匯總、省級匯總和地市級匯總的三級統計信息,以及以會計年度單獨統計的全國匯總、省級匯總和地市級匯總的交強險統計信息。
2.不歸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由法人機構統一負責報送包括交強險統計信息的全國匯總、省級匯總和地市級匯總三級統計信息,以及以會計年度單獨統計的全國匯總、省級匯總和地市級匯總的交強險統計信息。
3.各保險公司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決算數據和各省級分公司交強險決算數據,為在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指標報送頻度中標注“年度”的指標數據,各保險公司一并報送兩級數據。
4.按保單年度統計的交強險業務數據,由各保險公司報送總公司及省級分公司兩級數據。
5.各項指標報送的及時性,由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保險統計信息的報送機構負責;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數據機構負責。
(六)報送時間
自2006年8月起,經營交強險業務的各保險公司應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報送交強險會計年度統計信息及調整后的車險統計信息。未經營交強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報送車險統計信息。
經營交強險業務的各保險公司統一于2006年10月起開始報送按保單年度統計的交強險業務指標,并于10月18日至11月1日完成7月、8月數據的補報工作。
二、交強險統計信息的管理
(一)統計信息發布
統計信息部將交強險統計信息與同期其他統計信息匯總完畢后,在統計信息系統中發布。
(二)統計信息查詢、審核
各保監局可根據相應的權限查詢相關信息,并對各保險省級分公司、地市級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級分公司)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解決。
(三)統計信息分析
各保監局要加強對交強險的統計分析,根據交強險統計信息,及時監測、分析交強險的波動情況,并將異動情況分析報告通過內網信箱報送統計信息部。
(四)統計信息披露
1.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的交強險統計信息為保險行業的官方統計數據信息。各保監局對外提供的交強險統計數據應以信息系統發布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年度報)數據為準。各保監局根據本單位需要,要求保險機構報送的交強險統計數據不得作為官方統計數據對外提供。
2.為充分發揮交強險統計信息的價值,提高保險公司業務分析水平,各保監局可向當地保險省級分公司公布轄區內行業匯總的部分業務數據(包括保單年度和會計年度的統計數據)和部分指標。
各保監局可根據保險公司的需要,提供單一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數據,但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將查詢需求以一事一函的公文形式上報。各保監局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交強險統計數據,應為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發布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數據。
3.各保監局經批準,可通過外網網站,每年公布轄區行業匯總的交強險年度決算財務數據。其他財務數據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對外披露。
(五)統計信息的安全管理
1.各保監局應切實做好交強險統計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2.擁有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查詢權限的各保監局、各信息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均應對信息系統中的交強險數據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按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批準,不得對外披露信息。
(六)統計監督檢查
各保監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計信息的監督管理,對各公司在交強險統計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附件:1.會計年度統計指標(略)
2.保單年度統計指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