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轉發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民政廳關于積極穩妥發展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意見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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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994-11-09發布|1994-11-09實施|現行有效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是解決農民老有所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的重大社會政策。搞好這項工作有著重大意義。四川是一個農業大省,老齡人口的70%以上在農村,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由于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群眾收入逐年增加,不少農民已具備了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因此,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時機,引導農民實行自我保障,我這件利國利民的事情辦好。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自愿,穩步發展。我省幅員遼闊,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差異較大。因此,在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時,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各地要認真做好規劃,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組織實施。在工作中,要以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為前提,以思想教育為先導,堅持自愿選擇參保檔次的原則,做好提高參保率和擴大覆蓋面的工作,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建立起來。
三、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有關規定,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省民政廳及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部門、企業不得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在國務院國發(1991)33號文件下達前,其他部門已在農村開展的養老保險可暫時維持現狀,但不得開展新的養老保險業務和擴大范圍。鄉鎮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按國務院國發(1991)33號文件執行。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各地要結合轉換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由民政部門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能,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已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縣(市、區)和鄉(鎮)應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五、落實集體補助、國家扶持政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堅持自我保障為主,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保險費交納以個人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不計征稅費。
六、搞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群眾的養老資金,必須嚴格管理,確保增值,保證兌現。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管理、核算,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用、挪用和侵占。
七、切實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嶄新的事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困難較多。凡新開展的地方,要先試點后推開,加強引導,堅持自愿的原則。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標管理,切實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責,當好參謀。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互相配合,大力支持,把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積極、穩妥、健康地推向前進。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