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機關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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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公告〔2012〕4號|2012-04-05發布|2012-04-0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公告〔2012〕4號
保監公告〔2012〕4號
為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加大保險行業的社會監督力度,促進保險業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切實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國保監會機關將建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制度。
中國保監會機關社會監督員將由保險消費者代表、消費者組織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險學者代表和媒體記者代表組成,共25名。其中保險消費者代表10名,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方式產生;其余15名代表將通過商請有關單位推薦產生。現將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保險消費者代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保險或者法律知識,購買過保險產品,熟悉保險消費者有關權益,關心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較強的責任感,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自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具有從事監督工作相應的經驗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時間和精力從事監督工作;
(三)非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四)非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
(五)未受過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六)沒有其他不適合擔任社會監督員的情形。
二、監督內容
(一)對保險合同條款進行監督;
(二)保險銷售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保險理賠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保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五)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保險糾紛調解工作進行監督;
(七)對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其他情況進行監督。
三、監督方式
社會監督員不具有行政執法權限,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機關反映監督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四、聘任期限
社會監督員每屆任期兩年。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連聘連任,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
五、工作性質
社會監督員工作屬于無報酬的志愿行為。
六、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2年4月5日至4月30日,保險消費者可以登錄中國保監會網站(http://www.circ.gov.cn
)下載《中國保監會機關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社會監督員申請表》(見附件),填寫有關情況后將申請表發送至報名電子郵箱xiaobaoju@circ.gov.cn,或者傳真至(010)66288182。
(二)資格審查及確定人選
中國保監會將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隨機抽取方式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確定社會監督員人選并予以公告。
咨詢電話:(010)66286310,(010)66286336。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