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2010年度部門決算的公告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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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09-02發布|2011-09-02實施|現行有效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收入支出
項目
行次
金額
項目
行次
金額
一、財政撥款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二、其他收入
二、住房保障支出
本年收入合計
本年支出合計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結余分配
上年結轉和結余
年末結轉和結余
收入總計
支出總計
關于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現行部門決算管理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中國保監會所屬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包括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36個保監局,以及駐地級市5個保險監管分局的財政撥款、其他收入等各類資金收支情況。
一、收入總計102,683.6萬元
(一)財政撥款73,161.42萬元:指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1,835.10萬元:指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獎勵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15.94萬元: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26,871.14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如尚未完工的辦公樓基建項目工程款,以及已完工但按基建合同約定尚未支付的質保金等款項。
二、支出總計102,683.6萬元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73,579.78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保監會履行保險監管職能等事務方面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6,410.58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保監會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結余分配713.55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21,979.68萬元: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主要是尚未完工的基建項目款。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項目
2010年度決算數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合計
基本支出
項目支出
合計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重點金融機構監管
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
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
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金融部門其他監管支出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
購房補貼
關于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的說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本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因此,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于《收支決算總表》中的財政撥款收入數。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45,553.8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運行財政撥款支出40,146.6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國保監會所屬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財政撥款支出5,407.12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保監會所屬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辦公樓租賃費支出等。
二、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23,687.1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重點金融機構監管財政撥款支出249萬元,主要用于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基本支出和審計費用支出。
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財政撥款支出2,890.96萬元,主要用于對被監管機構進行大型非經常性、專題性現場檢查、稽查、取證及辦案過程中發生的項目支出。
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財政撥款支出1,995萬元,主要用于日常網絡運行維護、電子政務系統開發以及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等專項支出。
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財政撥款支出11,446.08萬元,主要用于組織保險中介等資格考試的考務費支出以及資格證工本費支出。
金融部門其他監管支出財政撥款支出7,106.07萬元,主要用于中國保監會所屬單位為完成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監管任務或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辦公樓基建項目、房屋維修支出、新增保監分局設備購置支出、車輛購置支出等。
三、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2,401.3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財政撥款支出2,401.38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例如:易地交流干部宿舍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6,410.5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住房公積金財政撥款支出1,626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財政撥款支出52萬元,主要用于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財政撥款支出4,732.58萬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以上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三公”支出3,669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62.87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國際協會年費、參加國際監管工作會議、派駐國際組織人員經費以及組織出國培訓及業務考察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263.95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會機關、36個保監局和5個監管分局在轄區內對各級各類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稽核、檢查、信訪投訴和案件處理過程中所需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支出1,042.18萬元,主要用于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而開支的接待費用支出等(含涉外公務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