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意見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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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11〕69號|2011-11-16發布|2011-11-16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11〕69號
一、充分認識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的重要體現,是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風險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有利于整合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管理新格局。
保險業歷來重視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利用保險機制優勢分散社會風險、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實踐表明,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既是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需要,也是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創新政府管理、提高社會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目前,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深度不足、覆蓋面不廣,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等問題。全行業要深刻認識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改進產品服務,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努力滿足社會風險管理需求,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堅持正確方向,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創造性開展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以滿足人民群眾保險需求為中心,以維護消費者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改進保險服務,不斷增強群眾信任感和滿意度。
——堅持立足實際、改革創新。深入研究國情民情,探索創新保險產品、銷售渠道、承保方式和服務模式,有效滿足社會管理需要和市場需求。
——堅持科學管理、務求實效。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經濟社會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規范高效運作,力爭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目標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把發揮保險功能作用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緊密結合起來,激發行業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加強參與社會管理制度、體制、機制、能力建設,完善參與社會管理的工作格局。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深入參與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民生保障體系建設,健全社會風險防范體系,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持社會良好秩序,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貢獻。
三、加強實有人口保險保障,積極參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一)完善流動人口保險保障與服務體系。擴大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積極開發適合流動人口特點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補充工傷等保險產品。研究開展農民工就業創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推廣家政人員保險,做好促進流動人口就業的保險服務工作。積極為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群體提供保險服務。逐步建立保單個人信息數據庫,推進實有人口動態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深入推進“三農”保險。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推進老少邊貧和有關重點區域農業保險試點,探索推進農房、農機具、漁業保險以及農戶綜合保險,繼續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較為全面的保障。完善農村基層保險服務體系,規范市場運作,保護農民利益。積極推動“三農”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
(三)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總結推廣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擴大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社保經辦服務。大力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繼續推進稅收遞延型個人養老保險試點,積極開展企業年金業務,探索健康保險和健康管理相結合,試點直接參與養老和醫療產業發展,服務國家醫療衛生體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四、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提高社會風險管理能力
(一)發揮費率杠桿作用,促進社會行為規范。推廣車險費率與嚴重違章記錄合理掛鉤,提升全社會的安全駕駛和交通守法意識,減少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實施企業財產險、責任險等的費率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行為掛鉤,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二)發揮風險管理功能,增強社會抵御風險能力。總結推廣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全委托試點經驗,健全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和防范機制。加強防災防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風險識別和監控水平,為投保人提供專業的風險防控服務,增強抵御風險能力。
(三)發揮保險增信作用,提升信用風險管理水平。探索開展國內貿易信用險、小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積極參與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將保險詐騙和處罰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加大對保險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防范懲治力度。
五、健全市場化損失補償機制,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一)進一步發揮保險應急管理功能。健全保險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主動加強保險服務,科學安排查勘理賠,確屬保險責任的及時預付一定賠款,幫助恢復生產生活。
(二)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提高公共風險損失補償能力。推廣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業務,改革完善交強險制度,穩步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建立公共風險社會共擔和補償機制,減輕政府壓力,促進事故順利處置。
(三)廣泛開展治安保險,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總結推廣山東聊城等地的社會治安綜合保險、河北“護城河工程”有益經驗,建立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一體化的群防群治保險工作機制,提升城鄉基層治安防控能力。推動開展警務司法工作人員保險,為警務司法隊伍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六、參與群眾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機制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建立社會公眾保險利益協調機制。完善重大保險政策公示、聽證、咨詢論證制度,對于涉及面廣、社會關心的保險業務政策制定和調整,要多方聽取意見、充分論證、及時向公眾進行解釋說明。
(二)健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完善保險信訪、投訴、仲裁、調解等機制,暢通和拓寬保險信訪渠道,依法及時妥善處理被保險人合理訴求。虛心聽取新聞媒體、群眾組織、相關協會意見建議,加大監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保險公司對重要產品、重大經營活動的信息披露。
(三)參與重點領域社會調解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大調解,支持相關部門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發揮保險的第三方咨詢和協調功能,重點推動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領域的調解,發揮交強險、醫療責任險功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四)做好保險業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加強保險業群體性事件風險評估,防范重大案件和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事件發生后及時妥善處置,防止風險傳染和擴散。
七、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加強保險業誠信規范經營
(一)有效解決銷售誤導、理賠難問題。建立健全行業統一的銷售、承保、回訪和理賠服務標準。嚴格執行保單售后回訪制度,健全保單及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機制,建立欺詐誤導銷售責任追究制度。鼓勵開展服務測評,督促落實服務承諾,加強對保險服務的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完善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機制。兼顧不同投保群體利益,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條款費率調整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反映強烈的條款應認真研究,及時改進。積極穩妥推進車險等領域的費率市場化改革。加強行業信息平臺建設,積累數據基礎,支持風險細分和產品差異化。
(三)合理運用各種傳播手段,建設良好的保險輿論環境。大力宣傳保險射幸原理和運行規律,以及保險業防范道德風險的必要措施,培育正確的保險消費意識,防止和減少社會公眾誤解。規范使用網站、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宣傳,善用博客、微博等新興媒體與客戶保持溝通。加強保險輿情分析研判,及時發布權威消息,做好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
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一)黨委領導,高度重視。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黨委要切實負起責任,抓緊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主體。要納入重點工作統籌考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總結報告。
(二)加強協調,共同推進。各保監局要加強對當地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領導,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有關工作,加強部門聯動,協調解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困難和問題。各保險機構要積極參與,拓寬思路,扎實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爭取地方政策支持。
(三)加強培訓,提高能力。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保險業干部職工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新形勢下社會管理重大問題的研究學習,掌握相關理論和方法。
(四)積極動員,廣泛參與。要注重發揮保險業基層黨組織作用,利用保險機構點多面廣的優勢,廣泛參與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努力實現保險業務與社會管理工作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