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反洗錢法》防范保險業洗錢風險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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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7〕11號|2007-02-13發布|2007-02-13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7〕11號
一、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情況下,日益猖獗的各種洗錢活動已經威脅經濟和金融安全,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反洗錢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預防洗錢行為給保險業帶來潛在風險,正確處理保險業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系,維護和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機構
(一)各公司應當成立以公司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通訊方式報中國保監會。
(二)各公司應當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部門或者指定現有內設部門負責反洗錢工作,指定反洗錢工作聯系人,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將反洗錢工作部門負責人、聯系人的名單與通訊方式報中國保監會。
(三)有分支機構的公司,總公司應當指導各級分支機構設立反洗錢專門部門或者指定現有內設部門負責反洗錢工作,指定反洗錢工作聯系人,并向當地保監局報告。
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一)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1、各公司應當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國際通行做法,積極著手研究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2、目前,中國保監會正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與人民銀行會同制定保險業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的管理辦法。各公司應當隨著反洗錢監管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及時修改和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3、有分支機構的公司,總公司應當指導各級分支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工作制度在各級分支機構的有效執行。各公司應履行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義務。各級分支機構應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直接報送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
(二)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1、各公司應當積極開展反洗錢內部培訓,認真學習反洗錢法律法規,使公司員工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正確理解和掌握保險業反洗錢工作內容,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
2、各公司應當積極開展保險業反洗錢宣傳和解釋工作,爭取客戶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市場準入及新設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要求
1、根據《反洗錢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準。因此,今后申請設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開業申請時,應當提交具體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開業驗收時,應當演示反洗錢的內部操作流程,中國保監會將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和評價。
2、保險業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或保監局提交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開業申請時,應當提交具體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開業驗收時,應當演示反洗錢的內部操作流程,中國保監會或保監局將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和評價。
四、其他事項
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為保監會反洗錢監管的工作部門,在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保監會的反洗錢監管職責,并指導各保監局的反洗錢監管工作。各公司在貫徹落實《反洗錢法》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和當地保監局報告。
聯系人:王
證(保監會財會部財務監管處)
電話:010-66286125
傳真:010-66288102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