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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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12〕10號|2012-01-29發布|2012-01-29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12〕10號
一、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范圍
經批準,中國保監會對下列被監管機構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
(一)各類商業保險公司;
(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
(三)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二、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一)降低對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1.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6‰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3‰收??;對其他財產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7‰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45‰收取。
2.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9‰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75‰收?。粚ΡkU公司經營的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8‰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65‰收取。
上述保險業務監管費2012年和2013年的費率按上述標準逐年遞減10%。其中,保費是指投保人按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自留保費是指保費加上分入保費減去分出保費。
3.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業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和計劃生育保險業務仍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其中,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經營的對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產業在生產過程中因受特定自然災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業務。
(二)調整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由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1.2‰降為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0.9‰收取。其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調整為不低于3000元,保險經紀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調整為不低于5000元。
(三)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標準,仍按每年每個代表處2萬元執行。
(四)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受托管理業務收取的監管費,按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收取。
三、保險業務監管費執收單位
中國保監會負責收繳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的保險業務監管費;各保監局負責收繳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各執收單位的繳費賬戶信息見附件2)。
四、保險業務監管費繳納辦法
(一)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監管費由法人機構統一匯繳,采取按季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
保險公司應以上年自留保費為基數計算本年預繳額,按季度平均繳納,與當年應繳額的差額部分待年終決算后清繳。對于實繳額大于應繳額的部分,可抵扣今后年度應繳納的保險業務監管費。
對于年繳費額不足5萬元的保險公司,可采取一次性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
(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由法人機構統一匯繳,采取一次性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
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應按照相應的最低繳費額一次性繳納,實繳額與當年應繳額的差額部分待年終決算后清繳。
(三)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的保險業務監管費采取按2萬元定額標準一次性繳納的辦法。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業務監管費采取按30萬元定額標準一次性繳納的辦法。
(五)新批設的機構應繳納當年的保險業務監管費,采取年終清繳的辦法。
(六)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費單位計算到“元”。執收單位憑銀行收款憑證開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在當地保監局領取繳費收據。
五、繳款時間
(一)按季度繳納時間為每季度首月10日前。
(二)一次性繳費時間為每年4月30日前。
(三)年終清繳的時間不得晚于次年4月30日。
六、監督檢查
中國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對應繳納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款人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少繳、遲繳保險業務監管費的,可以責令其補繳。對拒不繳納保險業務監管費的,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2008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121號)同時廢止。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28號)(略)
附件2:
2、各執收單位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及賬號
附件2:
各執收單位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及賬號
序號
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信銀行北京萬達廣場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信銀行北京萬達廣場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中信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石家莊鐵道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城建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呼和浩特新城西街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沈陽北站開發區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長春西安大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分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中信銀行南京山西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天福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南昌永叔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中信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武漢梨園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長沙窯嶺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廣州東寶大廈分理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南寧嘉賓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趪Q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中信銀行成都東城根街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貴陽新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甘肅省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青海電力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銀川玉皇閣北街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烏魯木齊紅山路支行南湖南路分理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大連人民路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寧波第一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市南第三支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營業部
附件3:
3、保險機構繳納保險業務監管費報告單
附件3:
保險機構繳納保險業務監管費報告單
填報單位(蓋章):
繳費年度:
單位:元
繳費項目
繳費基數
費率
應繳金額
實繳金額
差額
清繳金額
備注
一、保險公司
責任保險
短期健康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
長期人壽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
合計
二、保險中介機構
營業收入
注:1、2012年和2013年的費率按照通知規定逐年遞減10%。
2、應繳金額
實繳金額=差額。差額為正數即為清繳金額;差額為負數即為今后年度抵扣額度。
3、實繳金額中如含有上年多繳用于抵扣的額度,應在備注欄中說明。
4、報告單請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至保監會財務會計部。
填表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