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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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0〕76號|2000-11-02發布|2000-11-02實施|失效/廢止
證監發〔2000〕76號
第一條
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險公司編制財務報表附注,除應遵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在主要會計政策中披露如下內容:
(一)買入返售證券的計價方法和收益確認方法;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四)長期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法;
(五)壽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法;
(六)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法;
(七)總準備金的計提比例;
(八)各類保費業務收入采用的確認方法。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在財務報表主要項目注釋中披露如下內容:
(一)按下列格式披露短期投資:
項目
期初數
期末數
投資金額
減值準備
投資金額
減值準備
國債投資
金融債券投資
企業債券投資
證券基金投資其他合計
按投資總額計提跌價準備的,可不分類列示跌價準備數額。上述投資有市價的,應披露報表日市價總額及資料來源(若報表截止日是法定公休日,應披露報表截止日最近一個交易日市價,下同)。
(二)分境內、境外同業列示拆出資金的期初數與期末數。
(三)按下列要求披露應收保費:
1、按帳齡分類的應收保費帳齡期初數期末數
金額
比例
壞帳準備
金額
比例
壞帳準備
合計
2、按險種分類的應收保費
險種
大類期初數期末數
金額
比例
壞帳準備
金額
比例
壞帳準備
合計
應收保費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在本項目注釋中說明。
(四)按分保公司、帳齡披露應收分保帳款期初數與期末數。
應收分保帳款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在本項目注釋中說明。
(五)按類別、期限披露買入返售證券期初數與期末數。
(六)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資額列前十位的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
單位期初數期末數
帳面價值
減值準備
所占股
權比例
帳面價值
減值準備
所占股
權比例
合計
上述投資有市價的,應披露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
(七)按下列格式披露長期債券投資:
債券種類面值
應計
利息
未攤銷的
折價及溢價合計
年利率
減值準備國債上市
期初數
期末數
非上市
期初數
期末數
其他債券上市
期初數
期末數
非上市
期初數
期末數合計
期初數
期末數減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
期初數
期末數
長期債券投資
期初數
期末數
(八)按下列格式披露待處理抵債物資和其他長期資產:
類別
期初數
期末數
帳面價值
減值準備
帳面價值
減值準備
合計
上述資產有市價的,應披露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
(九)披露境內、境外同業拆入資金期初數與期末數。
(十)披露未逾期其他應付款期初數與期末數,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其他應付款:
類別一逾期時間期初數期末數
小計類別二逾期時間期初數期末數
小計
合計
(十一)披露未逾期應付保戶利差的期初數與期末數,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應付保戶利差:
逾期時間期初數期末數
合計
(十二)按類別、期限披露賣出回購證券款期初數與期末數。
(十三)按如下格式披露未決賠款準備金:
期初提存數
前期未決、本期已決賠款準備金轉回數期末提存數
(十四)按如下格式披露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類別
期初提存數
期末提存數合計
(十五)按如下格式披露長期責任準備金:
類別
期初提
存數
本期已到結算損益年度業務轉回數期末提存數
前期業務提存數
本期新增業務提存數合計
(十六)按如下格式披露壽險責任準備金:
類別
期初
提存數期末提存數
前期業務提存數
本期新增業務提存數合計
(十七)按如下格式披露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類別
期初
提存數期末提存數
前期業務提存數
本期新增業務提存數
合計
(十八)披露獨立承保業務、共保業務的保費收入;有異地承保業務的,披露異地承保業務的保費收入。
人身保險公司還應披露團體保險、個人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
(十九)披露與追償款收入相關的賠款事故發生時間等重要事項。
(二十)披露法定分保業務、非法定分保業務的分出保費、分保費用支出。
(二十一)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資收益:
項目內容
債券投資收益
股權投資收益(成本法)
股權投資收益(權益法)
股權轉讓收益
其他投資收益合計
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
上年度合計
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
本年度合計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按業務類別(如原保險、再保險業務)、業務所在地理區域等披露保費收入的來源情況。
6、保險公司應按以下格式披露償付能力的有關情況:
帳面資產
實際資產
帳面負債
實際負債
流動性項目
期初數
期末數
非流動性項目
期初數
期末數
合計
期初數
期末數
實際償付能力
期初數
期末數
第七條
保險公司如存在尚未收回的貸款,應按《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二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的有關要求,對此編制相應的財務報表附注。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