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金融保險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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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部財工字25|1996-01-31發布|1996-01-31實施|失效/廢止
財政部財工字25
財政部財工字25
外商投資金融保險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結合其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規范企業內部財務活動的管理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建立起合理、科學、有序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新的財務制度體系的有效實施。
一、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
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據并遵循《企業財務通則》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國家統一規定,以確保國家財務法規的有效實施。
(二)充分體現企業營運特點及其管理要求
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要充分考慮企業組織形式、營運特點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業進行選擇的財務事項,企業應根據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的統一規定內作出具體規定。
(三)全面規范企業各項財務活動
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應該體現全面性的原則,使企業財務管理貫穿于企業營運的全過程,同時,國家財務法規中未作規定的有關內容、企業內部關系、財務管理體制以及相關的職責分工等,均應作出規范性的規定,確保企業財務活動有序運行。
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結構體系
(一)建立責權明確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明確董事會(外資企業未設董事會的為法人代表)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主要包括: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報告方案;制定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等。
2.明確企業監事會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主要包括:負責檢查企業財務狀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核對企業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對董事、經理履行職務情況進行監督等。
3.明確企業經理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方案組織好企業經營活動;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財會人員;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財務分析和財務檢查;組織完成財務收支計劃和經營指標計劃;接受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以及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等。
4.明確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負責人)的權責。包括宣傳貫徹我國有關財政金融政策。審核重要財務事項;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與財務部門的關系;組織制定財務收支計劃;負責財務收支方案的實施,并督促企業財務部門下達落實成本、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定期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基層單位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企業財務核算,審核財務報告等。
5.明確企業財務部門的權責。包括貫徹我國的有關財務政策,嚴格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及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負責財務收支方面的綜合反映、督促、控制和協調工作;具體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參與信貸計劃、資金調撥計劃、利率管理的確定;編制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和經濟指標計劃;如實反映本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稅費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報告;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檢查和考核,提供資金營運信息,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6.明確各職能部門包括計劃、信貸、出納、行政、總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明確各有關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協作關系,包括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參與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落實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填報各種原始記錄和報表,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執行信貸計劃,靈活調撥資金,合理有效地發放貸款,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努力完成職責內財務經濟計劃指標。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定,合理安排和節約各項支出,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調撥等各項管理工作,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7.明確企業的各項財務關系。包括企業與投資者的財務關系;企業與被投資者的財務關系;企業內部各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關系;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財務關系。
(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明確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要求。統一規范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填列的金額單位;憑證、單據、帳折的各種代用符號。以及單據審核簽署、傳遞、匯集、反饋和保管的要求,確保各項憑證、帳冊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2.制定財產、資金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包括明確各項財產、資金的轉移、調出、調入、收發、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手續;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物資盤存制度以及對現金、證券等進行不定期核點的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現金、實物及債權、債務相符
3.制定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制度。包括明確財務預算編制程序和辦法;計劃期的計劃指標內預算調整程序和方法等。
4.制定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制度。包括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分析的具體方法以及財務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
5.制定內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確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分工;稽核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審核憑證,復核帳簿、報表的方法等。
(三)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制定籌資預測及分析制度。包括資金需求量的預測,資金預算的編制,資金成本的分析等,選擇最佳籌資渠道,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
2.制定資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資本金構成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作價原則,明確資本金增加、轉讓的管理。健全實收資本驗收入帳的各項程序,明確出資責任,建立資本金驗證保全制度。執行對外資金融機構資本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3.制定資本公積金管理制度。明確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及其管理辦法,包括資本溢價、資本匯率折算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資產等。
4.制定負債管理制度。包括明確負債的分類、負債的管理原則,明確各項借入資金、同業往來、各種應付、預收款等負債的計價方法和各項負債的歸還、利息的計付及財務處理辦法;建立拆措資金利率的預測制度,規定預測利率的計算方法。
(四)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1.制定企業信貸資金管理制度。企業應確定信貸資金的管理范圍,制定信貸資金的管理辦法。
2.制定存款管理制度。對組織的各項存款,要嚴格執行各項存款政策和原則,按規定利率計算支付利息;制定吸納存款;降低資金成本的計劃和措施;建立健全存款考核指標及存款結構成本分析制度,并落實到有關職能部門,作為經濟指標考核的內容。
3.制定放款的管理制度。建立放款項目可靠性的預測和分析制度;明確分析放款對象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貸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有效益性的方法,建立、健全款項發放的監督控制制度,明確各級責任,授權辦法和權限防止資金的損失;確定放款利息及計息期限的計算方法;建立定期分析、考核貸款結構、投向以及投量準確性、效益性的制度。
4.制定放款管理制度。按放款的期限、對象劃分等明確放款的種類;規定不同放款方式放款本金的計價方法和放款本金的管理辦法;明確逾期放款的含義及催收的措施。
5.制定往來資金管理制度。要明確往來資金的范圍,并加強管理;建立往來資金的分析、控制制度,及時掌握并分析往來資金的變化情況,預計發展趨勢。
6.制定企業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應明確企業內部資金包括的內容,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
7.制定壞帳損失確認辦法及審批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對確認壞帳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健全壞帳損失的控制制度,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二年的應收帳款,應建立明確的確認、審核、報批的管理辦法。
8.制定壞帳損失財務處理制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壞帳損失的處理辦法。選用壞帳備抵法的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合理確定壞帳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明確具體的帳務處理辦法。
(五)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管理制度
1.制定現金和其他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黃金、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同業借款及到期日在3個月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包括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保管、押運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要明確有關責任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建立健全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
1.明確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要求。統一規范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填列的金額單位;憑證、單據、帳折的各種代用符號。以及單據審核簽署、傳遞、匯集、反饋和保管的要求,確保各項憑證、帳冊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2.制定財產、資金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包括明確各項財產、資金的轉移、調出、調入、收發、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手續;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物資盤存制度以及對現金、證券等進行不定期核點的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現金、實物及債權、債務相符
3.制定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制度。包括明確財務預算編制程序和辦法;計劃期的計劃指標內預算調整程序和方法等。
4.制定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制度。包括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分析的具體方法以及財務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
5.制定內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確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分工;稽核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審核憑證,復核帳簿、報表的方法等。
(三)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制定籌資預測及分析制度。包括資金需求量的預測,資金預算的編制,資金成本的分析等,選擇最佳籌資渠道,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
2.制定資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資本金構成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作價原則,明確資本金增加、轉讓的管理。健全實收資本驗收入帳的各項程序,明確出資責任,建立資本金驗證保全制度。執行對外資金融機構資本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3.制定資本公積金管理制度。明確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及其管理辦法,包括資本溢價、資本匯率折算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資產等。
4.制定負債管理制度。包括明確負債的分類、負債的管理原則,明確各項借入資金、同業往來、各種應付、預收款等負債的計價方法和各項負債的歸還、利息的計付及財務處理辦法;建立拆措資金利率的預測制度,規定預測利率的計算方法。
(四)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1.制定企業信貸資金管理制度。企業應確定信貸資金的管理范圍,制定信貸資金的管理辦法。
2.制定存款管理制度。對組織的各項存款,要嚴格執行各項存款政策和原則,按規定利率計算支付利息;制定吸納存款;降低資金成本的計劃和措施;建立健全存款考核指標及存款結構成本分析制度,并落實到有關職能部門,作為經濟指標考核的內容。
3.制定放款的管理制度。建立放款項目可靠性的預測和分析制度;明確分析放款對象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貸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有效益性的方法,建立、健全款項發放的監督控制制度,明確各級責任,授權辦法和權限防止資金的損失;確定放款利息及計息期限的計算方法;建立定期分析、考核貸款結構、投向以及投量準確性、效益性的制度。
4.制定放款管理制度。按放款的期限、對象劃分等明確放款的種類;規定不同放款方式放款本金的計價方法和放款本金的管理辦法;明確逾期放款的含義及催收的措施。
5.制定往來資金管理制度。要明確往來資金的范圍,并加強管理;建立往來資金的分析、控制制度,及時掌握并分析往來資金的變化情況,預計發展趨勢。
6.制定企業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應明確企業內部資金包括的內容,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
7.制定壞帳損失確認辦法及審批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對確認壞帳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健全壞帳損失的控制制度,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二年的應收帳款,應建立明確的確認、審核、報批的管理辦法。
8.制定壞帳損失財務處理制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壞帳損失的處理辦法。選用壞帳備抵法的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合理確定壞帳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明確具體的帳務處理辦法。
(五)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管理制度
1.制定現金和其他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黃金、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同業借款及到期日在3個月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包括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保管、押運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要明確有關責任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建立健全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
(九)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1.區分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根據投資期限的長短,結合投資項目合理確定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并分別管理。
2.制定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確定對外投資的權責部門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外投資的評價考核等。
3.明確對外投資計價方法。企業的所有對外投資,都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
4.制定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包括明確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責任;轉讓有價證券的條件及審批程序等。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應具體規定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或轉銷辦法。
5.明確股權投資核算方法。根據對被投資單位是否擁有實際控股權,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并明確具體的核算方法。
6.制定投資收益財務處理制度。具體明確投資收益的內容,對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的企業,其投資收益的處理,要作出詳細規定。
(十)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明確成本費用的具體項目及各項目核算的內容,嚴格區分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2.明確成本的管理職能。包括明確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及檢查和監督等制度。
3.明確企業成本的核算對象。包括收入成本的核算和收入成本率、收入費用率的核算公式;資本成本的核算和資金成本率、資金費用率的核算公式;部門成本考核指標的設置和分析、評估、考核制度。
4.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規范企業總部下各經營單位在成本管理中的關系,明確經營單位成本管理的內容,制定有關考核的指標、定額,把總部與各經營單位的成本控制結合起來;同時規范財務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中的關系,明確各部門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制度,以及橫向和縱向成本控制體系;確定控制的基本方法;建立成本計劃與目標的編制制度;建立檢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內部成本報表制度等。
5.制定費用控制制度。明確企業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費用計劃的編制方法,建立嚴格的預算制度,費用審批制度;明確各項費用的權責歸屬,規定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管理部門在費用管理控制上的關系。制定有關費用的具體管理辦法,如差旅費的標準及管理辦法;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的具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等。
6.制定工資管理制度。劃清計入直接成本和計入有關費用的工資性支出的界限;明確工資性支出的具體項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確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住房補助基金、勞動保險、應交國家對中方職工物價補貼等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建立工資的控制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
7.明確成本的預測和分析方法。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成本預測制度。確定成本的預測方法,包括根據成本的歷史數據,預測成本變動趨勢;根據成本與資金運動、業務量、質量、利潤等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預測未來成本水平等。企業還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包括編制成本計劃的事先分析,計劃執行過程的日常分析以及計劃完成情況的定期分析等。確定成本分析所采用的一般方法,包括對比分析、專題分析、預測分析等。
(十一)營業收入管理制度
1.明確營業收入的范圍及規定營業收入的確認標準。按財務制度的規定,明確企業營業收入所包含的范圍、內容;并根據我國規定,區分不同的營業收入,明確具體的營業收入確認辦法。
2.明確各項放款利息的計算標準。明確放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包括計息日的確定方法等。
3.制定營業收入稽核制度。為保證企業營業收入的準確計算,企業應健全營業收入的稽核制度,包括復核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企業負責人、稽核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錯誤,應及時糾正,以保證營業收入的正確反映。
(十二)企業利潤及其分配管理制度
1.制定利潤預測與分析制度。包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建立利潤分析制度、明確利潤的考核指標以及責權歸屬。
2.明確利潤總額的構成內容及核算辦法。根據國家規定,對利潤總額的構成、核算方法作出具體規定,正確核算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
3.制定營業外收支管理制度。具體明確各項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的項目、收支范圍、財務手續、核算辦法等。制定企業各項罰沒支出、各種捐贈的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
4.明確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為此所發生的匯兌損益等費用的處理辦法。
5.制定利潤分配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財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制定具體的利潤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稅前回收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順序、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圍、審批權限等。
6.制定稅費解繳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及財政法規,正確計算和按期繳納各項稅費。稅費的計算繳納要實行專人負責制,明確職責。
(十三)外幣業務核算的管理制度
1.明確企業使用的記帳本位幣幣種,明確企業外幣帳戶的名稱和核算內容。
2.制定建立外幣資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記保管制度,明確外幣的使用范圍,外幣資金收支的審批權限及手續,外幣結算紀律、庫存外幣現金的限額以及國際結算的處理程序。
3.明確外幣折算為記帳本位幣方法。包括選擇期初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匯率,規定期末調整各外幣帳戶余額的方法。
4.明確匯兌損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籌建期、經營期及清算期的匯兌損益處理辦法,明確記帳本位幣與非記帳本位幣,以及非記帳本位幣之間相互兌換和產生的匯兌損益的計算、確認和處理辦法,制定向銀行結匯售匯和購匯的管理辦法。
5.明確投資者以非本位幣出資的折算和入帳辦法,以及非本位幣與本位幣的折算差額處理辦法。
(十四)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制度
1.明確財務報表的設置及編制要求。國家根據統一規定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的設置、格式、填報口徑、復核制度、填報時間、報送單位等作出詳細規定。企業應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選擇、設置一些內部報表,如各類成本費用明細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等,并對格式、指標、編報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
2.明確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內容。按國家統一規定,對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在財務制度統一規定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增加或補充具體規定。對財務說明書的編寫程序、方法和審核要有明確要求。
3.明確財務評價指標。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評價指標的計算方法、口徑、評價方法進一步具體化;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評價指標的基礎上,根據經營決策或內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設計補充一些指標,并對各項財務指標的計算分析作出具體規定。
4.明確財務分析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資金分析;財務收入分析;成本分析;營業外支出及稅費分析;盈虧分析;固定資金分析和稅后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分析等。
5.明確財務分析方法。應根據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重分析法等方法的特點,結合企業情況選擇確定本企業財務分析方法
6.明確企業或有負債或有損失的報告和列示方法。
7.建立定期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十五)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會計核算軟件的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使用軟件的名稱、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資料提供、差錯查找、修改以及基礎資料的保管等方法,滿足企業內部管理及財政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需要。
2.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預防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未經審核而輸入計算機的措施、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帳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制度等。
3.制定硬件、軟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轉的措施、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會計核算軟件的審批和監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