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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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6〕30號|2006-03-15發布|2006-03-15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6〕30號
一、各保險公司應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和做大做強的高度,切實加強內控建設,著力提高內控執行力。
二、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內控機制。要堅持與時俱進,及時、系統地梳理已有的內控制度并不斷加以完善。要建立完善對內控執行力的考核評價機制,把內控執行力作為經營考核的首要內容。要建立實施“上抓一級”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直接責任人和上一級責任人的追究力度。要全面加強保險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電子化手段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實時監控。要大力加強核保核賠工作,建立完善核保核賠員資格考試和認證制度,嚴格規范核保核賠流程,有效堵塞各種“跑、冒、滴、漏”,擠壓經營水份,切實提高保險經營效益。
三、各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稽核審計工作。要高度重視稽核審計隊伍建設,大力完善稽核審計組織體系,全面充實稽核審計人員,充分保障稽核審計經費,確保稽核審計工作的獨立、高效。要不斷加強稽核審計培訓,切實提高稽核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2006年各公司應圍繞產險“規范市場秩序,規范價格競爭,實現產險效益明顯提高”的監管重點,從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內控執行力和對理賠的管控等方面開展稽核審計工作。要堅決貫徹執行內控制度的規定,從嚴從重處理違反內控制度的機構和責任人,堅決維護內控制度的權威,切實防止內控流于形式。
四、各保險公司應建立稽核審計工作定期報告制度。自2006年起,各保險公司應于每年11月底前將當年的稽核審計工作總結報送我會。總結既要全面反映年度稽核審計工作情況,同時又要突出典型審計案例。各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總結報送工作,并請于2006年4月10日前將具體人員的名單(包括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送我會。
五、各保險公司應制定旨在提高內控執行力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請于2006年4月20日前將有關工作方案報送我會。我會將針對各公司提高內控執行力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六、各保監局應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執行力的監管力度。現場檢查中應將內控執行力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之一。對內控執行不力的分支機構,在機構設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等行政許可工作中依法予以從嚴把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有關的機構和責任人,同時追究上一級直至總公司責任人的責任,并按照“產險公司高管人員監管情況通報制度”的規定予以通報。
聯系人:黃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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