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保險業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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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6〕64號|2006-06-12發布|2006-06-12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6〕64號
一、充分認識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重要性
商業賄賂違法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引發嚴重腐敗問題,敗壞社會風氣,影響我國投資環境和國際形象。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是治理商業賄賂一項重要任務,是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必不可少的手段。對發生在保險行業一些領域中的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案件,堅決查處,依法懲治,有利于營造反對商業賄賂的社會氛圍,增強教育的說服力;有利于落實各項規定、措施,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管的威懾力;有利于規范保險市場秩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查找體制機制等方面的漏洞,通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從源頭上預防商業賄賂的發生。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處工作,抓出成效,為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
查辦商業賄賂案件,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加快保險業發展這個中心,服從服務大局,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既要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保護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要正確把握法律和政策,堅持寬嚴相濟,講究策略,使少數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使大多數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加大執法力度,突出重點,從嚴懲治,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防止和糾正查處案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堅決防止和糾正以罰代紀、以罰代刑。
堅持依法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把依法辦案要求貫穿于查辦案件的全過程,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依法審慎使用辦案措施和手段,及時糾正辦案中的不當行為和失誤。
三、突出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的重點
(一)圍繞商業賄賂易發多發的領域和崗位開展查辦案件工作,重點查處業務經營中發生的商業賄賂案件。
(二)堅決查處嚴重破壞保險市場秩序和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特別要查處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
(三)嚴肅查處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特別要查處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的行為。各單位紀委、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在商業賄賂案件中涉及的違紀違法黨員和干部。
四、加大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力度
(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充分發揮保監會、保監局、保險公司紀委、監察部門和各單位業務信訪舉報系統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訴舉報網絡。結合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工作,發現新案源。各單位反腐敗領導小組和紀委、監察部門要根據職責主動介入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工作,了解和發現案件線索。各單位紀委、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舉報渠道。沒有設立紀委、監察部門的單位,發現案件線索要及時向上級單位或當地保監局報告。要健全保護和激勵機制,對投訴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認真排查處理案件線索。要全面清理積存案件,掌握情況,從中理出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組織力量認真核查自查自糾、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和舉報投訴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案件查詢系統,對所有案件線索實行統一管理,分類登記,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確定查處重點。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移送制度,按照職責分工,歸口處理。
(三)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要統一部署,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集中力量,下功夫查處大要案。對具備立案條件的重要案件線索,要抓緊立案查處;對在查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細查,注意發現并查處串案、窩案和“案中案”。堅決查處和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擴大反商業賄賂的社會效果,形成強大的威懾力,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四)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和案件移送工作。各單位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增強辦案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辦案聯席會議、重要案件協查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協作機制。
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和協作,及時溝通信息,通報情況,對職權范圍以外的案件,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機關移送。
五、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對保險業商業賄賂行為作出處理,正確區分正常的商業往來與不正當交易行為、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行為,分清罪與非罪。要綜合考慮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后果和悔改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處理。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且態度惡劣或阻礙調查的,要從嚴處理;對投案自首、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退贓或有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六、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做好查辦案件工作。各級黨委、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和支持辦案,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辦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查處阻力大、情況復雜的案件,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排除干擾。對涉及多個單位的重大案件,要統一組織協調。
(二)嚴格落實辦案工作責任制。要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辦案部門負責人、案件調查組負責人和調查人員分級負責的辦案工作責任制。要嚴格辦案考核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對因重大過失,致使案件主要違法事實失實、證據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在辦案過程中泄露秘密的,對在辦案過程中以案謀私、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并根據情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三)切實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辦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拒腐防變能力。加強業務培訓,使辦案人員掌握經濟、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識,提高查辦案件工作水平,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正確運用政策、組織協調辦案的能力和突破復雜案件的能力。根據需要抽調思想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辦案隊伍。
(四)認真開展督促檢查。要認真開展對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嚴格進行辦案質量檢查。各級紀委、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的職能,保證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工作順利進行。要完善案件報告制度,下級單位要向上級單位報告查辦案件的工作情況,保險公司、保監局要向保監會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案件查辦工作的情況,保監會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