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新疆莫索灣墾區法院的回函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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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法〔2000〕1號|2000-01-14發布|2000-01-14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法〔2000〕1號
保監法[2000]1號
新疆莫索灣墾區法院:
你院發來的關于新疆保險公司“為了明天”人壽保險合同糾紛案的函已收悉。現對有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于“為了明天”保單的性質問題。
“為了明天”保單是兩全保險,屬于一般壽險保單,它既區別于保險人根據實際中形成的利差而承擔給付責任的利差返還型人壽保險,也區別于保險人根據投資情況而向保單持有人分配紅利的分紅保險,因為“為了明天”保單明確約定了保險人按期給付的賠付數額,而后兩者的賠付數額都是不確定的。
二、關于手續費的計算問題
“為了明天”保單條款的釋義部分對手續費定義如下:“手續費一般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其中,營業費用指保險人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分攤到每份保單中的費用,傭金指保險人簽單付給代理人的報酬。簽單時,保險人已支出了這兩項費用,在退保時,保險人的這兩項費用都應得到補償。此外,保險人在簽單至退保期間承擔了對投保人的賠付風險,也應得到補償。這項費用應根據下列公式來計算:賠付金額′保單有效期內約定事件發生的概率。
舉例而言,如果某人25歲投保一死亡保險,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費100元。保費中,分攤的營業費用15元,傭金15元,再根據生命表,25歲的死亡率為1/1000。如果該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半年后退保,其應扣除的手續費應為:15+15+1000′1/1000′0.5=30.50(元)。
至于該保單具體的手續費,你院可先查閱該公司的人身保險條款費率備案表,該表詳細列舉了該公司各年的附加費用比例,然后用附加費用加上退保前公司為承擔該保單的保險責任而收取的費用即可。
三、關于被告主體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中,對“其他組織”作出的具體解釋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該條第七款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歸入此類。由此,新疆兵團保險公司農八師分公司具備被告主體資格。在該分公司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法院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裁定由總公司來承擔其分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