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喜洋洋消費借貸者定期壽險條款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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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999-08-01發布|1999-08-01實施|現行有效
本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檢報告書、批注、附貼批單、消費貸款(包括分期付款,下同)合同及其他有關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投保本保險;辦理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辦理商品分期付款業務的銷售商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消費貸款借貸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具備消費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或銷售商申請并獲得消費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殘,保險人于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即時保險金額(不包括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未按消費貸款合同約定還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斗毆;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本合同終止時,如保單生效未滿2年的,保險人將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如保單生效滿2年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保險的保險期間設3、5、8、10、15、20年共6檔,保險期間與貸款期間相同。
二、本保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即時保險金額以消費貸款余額為限,初始保險金額按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即時保險金額根據本合同和消費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因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如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自本合同成立起逾2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銷售商。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及貸款合同;
2、被保險人還貸收據或證明;
3、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有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有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全殘的,由被保險人委托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貸款合同及投保單位證明;
2、被保險人還貸收據或證明;
3、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三、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四、保險人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至三項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申請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于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繳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于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三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予以批注或附貼批單,或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不辦理退保。
二、被保險人提前還清貸款、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將按比例退還保險費。
退費金額=所交保費×(1
其中n為貸款期限,t為實際還貸期限。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調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時,可通過向保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
第十六條
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消費貸款:是指金額達到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貸款。
三、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準(不足一年不計)。
四、即時保險金額:是指根據消費貸款合同約定如期還貸后的貸款余額,若經保險人核保后實際確定的初始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首年后各年的即時保險金額一貸款余額×(初始保險金額/貸款金額)。若由于利率變動等原因,致使:(一)被保險人實際未償還貸款余額低于即時保險金額,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實際未償還貸款余額給付保險金;(二)被保險人實際未償還貸款余額高于即時保險金額,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即時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五、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計息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0%計算。
六、保險單現金價值:保險單現金價值見保險單相應欄目。
七、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保險人營業費用及保險人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兩項費用之和。
八、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是指保險人簽發本保險單時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對應日。
九、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十、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十一、全殘:指《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第一級所列明的事項,即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殘或殘疾的鑒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后,由保險人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療仍未結束,可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