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3年度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要點》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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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旅辦發〔2013〕42號|2013-02-25發布|2013-02-25實施|現行有效
旅辦發〔2013〕42號
旅辦發〔201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委):
為貫徹落實全國旅游工作會議及全國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做好2013年全國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現將我局制定的《2013年度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3年2月25日
抄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2013年度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要點
2013年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國旅游工作會議、全國旅游安全與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強化“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全面落實旅游安全責任,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安全監管執法,強化科技支撐,加大旅游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發揮旅游保險防災減損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繼續保持旅游全行業安全穩定的形勢。
一、旅游安全與應急工作
通過加強規制建設、加大指導督查、完善合作機制、提升應急能力建設、強化宣傳培訓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時段的安全保障,提高旅游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一)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夯實旅游安全保障基礎
1、配合《旅游法》的出臺,國家旅游局加快出臺《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啟動高風險旅游項目名錄的研究;各地積極推動旅游安全地方法規的建立、修訂工作。
2、進一步落實旅游安全責任,繼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
3、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比和綜合性旅游應急演練;各地旅游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指導相關旅游企業完善預案體系,開展旅游應急演練,增強應急能力。
4、國家旅游局加快《旅行社安全規范》標準的編制,強化對旅行社服務的安全引導。積極推動實施《旅游客車設施和服務質量規范》、《旅游汽車公司資質等級劃分》;各地要積極推進旅游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強相關標準的推廣和交流。
5、繼續完善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評估與預警制度,啟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分級和登記備案制度的研究,健全分級預警制度。
6、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各地積極聘請一批社會監督員,對旅游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7、鼓勵各地建立健全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員制度,聘請一批覆蓋旅游各環節的突發事件信息員,建立聘任、培訓、評價等管理和服務制度。
(二)強化檢查與督促,保障重點時段、重點環節和領域的安全
8、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要求,繼續深化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年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深入開展行業
“打非治違”行動。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實,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9、在黃金周、暑期等重點時段前,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旅游安全督查檢查;各地積極組織開展旅游安全檢查,督促旅游企業做好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和關鍵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
10、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2年30號文件精神,強化對旅行社安全用車環節的監管,主動會同安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與執法。
11、繼續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旅游餐飲的聯合監管和督查,研究推行旅游景區餐館量化分級管理。
12、國家旅游局做好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標聯系點工作,加強對行業反恐工作的指導。各地主動配合地方反恐辦做好旅游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
13、繼續做好行業綜合治理工作,對行業穩定風險點實施動態監測,主動化解行業矛盾糾紛,避免因勞資、服務質量和安全事故等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推進旅游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旅游應急能力
14、加強旅游應急救援能力的規劃與建設,結合各地實際,推動旅游應急指揮平臺建設,積極推動應用旅游車衛星定位裝置、景區野外應急救援輔助定位和報警系統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推動在星級飯店、A級景區、旅游包車上配置應急包。
15、國家旅游局推進國家旅游應急救援黃山隊的建設,并積極探索研究海上、高原等專業旅游應急救援基地的規劃建設;各地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建立旅游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
16、國家旅游局繼續完善“旅游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健全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各地進一步健全旅游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完善值班值守、信息報告、處置決策、協調救援等應急管理制度。
(四)加強旅游安全宣傳培訓,提高全行業安全素質
17、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的決定》,積極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培訓。國家旅游局舉辦“2013年度旅游安全與應急管理培訓班”;各地利用《旅游安全培訓叢書》,加強對旅游行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旅游全行業的安全責任意識以及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18、國家旅游局組織攝制旅游安全公益廣告片,加強對公眾的旅游安全宣傳,各地積極組織旅行社、景區、飯店等旅游企業免費播放或發放,并推動媒體及游客集中的公共場所播放。
19、國家旅游局組織攝制“游客安全乘車溫馨提示”宣傳片,各地積極組織旅行社在團隊用車上播放。
20、國家旅游局完成《東南亞旅游安全指南》的編制;啟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手冊-入境篇》(俄語版、英語版等)的編制;加印《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手冊》,發放各地進行旅游安全宣傳;各地結合實際組織印制各類旅游安全宣傳材料,并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向公眾發放。
(五)深化境外合作及地區合作,保障出境及跨區域旅游安全
21、繼續加強與外交部領保中心、我駐重點旅游目的地國家使領館的聯系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境外旅游安全形勢的分析評估,及時、準確發布旅游安全風險提示,保障中國游客出境旅游安全。
22、繼續探索與俄羅斯、馬爾代夫、東盟等主要出境游目的地開展旅游安全合作,建立信息溝通、緊急磋商及應急協作工作機制。召開中俄旅游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會議,深化完善中俄旅游安全合作機制。
23、通過區域合作、聯合安全檢查等形式加大地區間旅游安全協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地區間合作機制。
二、旅游保險工作
深化旅保合作,進一步推動完善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推動住宿業責任保險制度和赴臺游緊急醫療救助保險制度及實施方案的研究,深化中俄旅游保險合作,加強旅游保險宣傳,推動完善旅游保險產品體系,強化旅游各環節、全過程的旅游保險保障。
(一)推動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
24、健全完善項目各級聯合工作制度,重點推動解決調解處理、小額快付、案件追償、境外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機制,督促保險機構進一步提高項目的理賠服務水平,規范服務流程,協調項目運行。
25、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項目服務滿意度調查,完善項目的考評制度;地方積極組織參保旅行社積極參與滿意度調查。
26、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項目優化調研,提出項目優化方案;組織開展2014-2015年度談判、簽約和推廣工作;各地積極收集、反應項目優化建議,組織推薦旅行社代表參與談判工作,并指導開展2014-2015年度的續保工作。
27、指導項目加強風險數據和案例的研究分析,提供案件信息報告和風險分析報告,編制《2012年項目年度報告》及《2012年項目風險白皮書》。
(二)推動完善旅游保險體系
28、推動制定住宿、高風險旅游項目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29、開展“旅行社責任保險檢查報送系統”的推廣培訓,加強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檢查監督。
30、研究含有緊急醫療及轉運救治等費用的赴臺游保險保障方案及制度設計。
31、聯合保監會開展旅游個人保險調研,加強對市場的引導。
(三)加強旅游保險宣傳
32、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積極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組織開展旅游保險宣傳周活動,加大旅游保險宣傳力度。
33、鼓勵各地結合組織推動的責任保險、組合保險等產品的推廣,加強旅游保險宣傳,提高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旅游保險意識。
(四)推動國際間、地區間的旅游保險合作
34、啟動中赴俄免簽團隊旅游保險合作,進一步規范、提高中俄旅游合作項目的保險服務水平,增強旅游安全保障。
35、推動召開中俄雙方外交、邊檢、保險、旅游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共同研究簽證游客旅游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
36、啟動兩岸旅游保險合作研究,推動提高對兩岸游客的保險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