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 作者:
農業部|農漁發〔2007〕41號|2007-12-29發布|2007-12-29實施|現行有效
農漁發〔2007〕41號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漁業互助保險體系
漁業互助保險是提高漁業風險保障能力、建設現代漁業的重要內容,也是漁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通行的做法。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漁業系統探索開展漁業互助保險,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協會運作、漁民互助”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十多年來累計承保漁民310萬人(次)、漁船15萬艘(次),支付經濟補償金4.7億元。特別是近兩年,在“云娜”、“珍珠”、“桑美”等超強臺風的災害救助中,各級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迅速做好定損、理賠工作,穩定漁民生活,幫助漁民恢復生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災害救濟方面的壓力,受到漁民群眾的歡迎和主管部門的肯定。為了適應漁業互助保險事業的發展,經我部同意,民政部批準,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于2007年10月更名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這為漁業互助保險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的領導,將漁業互助保險作為現代漁業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切實推進漁業互助保險事業發展。各級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要繼續堅持“全國一盤棋”的思想,逐步建立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統籌規劃、統分結合、共同發展”的工作機制。尚未開展漁業互助保險業務的沿海和內陸重點漁業省(區、市),要以此為契機,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謀劃。
二、廣泛宣傳,拓寬領域,進一步做大做強漁業互助保險
近年來漁業互助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海洋捕撈漁民和2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入保率達22%和25%。但由于漁業風險大、賠付率高、漁民收入低等因素影響,且缺乏相應的政策財政扶持,漁業互助保險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約。目前,絕大部分漁民群眾和中小型漁船未加入漁業互助風險保障體系。各地要從本地漁業互助保險發展的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將宣傳工作做到漁村、漁港、漁船,提高漁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和全社會對漁業互助保險的認知度,將更多的漁民和漁船納入漁業互助保險保障范圍,力爭在三年內將漁民和漁船入保率提高到50%以上。同時,應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積極拓展業務覆蓋范圍,將互助保險業務向水產養殖、漁業基礎設施等領域擴展,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三、抓住機遇,積極爭取,大力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今年在重要糧食主產省開展了補貼試點工作,這是中央支農惠農政策的新舉措,給漁業開展政策性保險工作也提供了重要機遇。自2005年以來,上海、浙江、廣東和海南等省市在漁業互助保險基礎上,以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為載體開展了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我部也在積極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有關方案正在制定。各地要把發展漁業互助保險事業納入“十一五”發展規劃重點推進,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地方政策、財政支持,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漁業保險制度。
四、加強監管,強化服務,努力提高漁業互助保險的服務水平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幫助其建立健全機制,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要以對漁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內部管理,規范和完善各項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發揮互助保險扎根基層、面向漁民、服務漁業的優勢,協助政府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搞好漁民安全知識普及、引導漁民配備安全設備、倡導漁船編隊生產,增強漁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識;協助做好災害緊急救助,在災害發生后,迅速開展定損理賠工作,盡快幫助受災漁民恢復生產生活。要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為廣大漁民提供優質服務,提高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漁業又好又快發展,推進漁區和諧社會建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