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保險業應急處置工作的緊急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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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5〕57號|2015-08-14發布|2015-08-14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5〕57號
一、做好應急指揮工作,強化組織領導
天津保監局要做好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按照天津保險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要求,指導當地保險業迅速展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堅持講政治、顧大局,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在保監會的指導下有序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細化職責分工,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指定分管班子成員和理賠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并于8月17日17:00前將有關人員名單(附件1)報至保監會聯系人電子郵箱。
各保險公司要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人、措施有力,為保險業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要根據天津保監局和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抗災救災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二、認真排查承保情況,體現人文關懷
各保險公司應按照保監會的統一部署,認真排查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承保情況。財產保險方面,要重點排查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貨運保險、責任保險等險種,確保全面、準確,沒有遺漏。人身保險方面,在排查時要認真做好相關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在服務中體現保險業的人文關懷。
三、提供優質保險服務,堅持特事特辦
各保險公司應根據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理賠綠色通道,對相關分支機構進行特殊授權,簡化理賠流程和辦理手續,縮短理賠處理時間。要迅速調集并下撥充足資金,做好預付賠款工作。
各保險公司應重合同、守信用,在合同責任范圍內應賠盡賠、通融賠付;對于理賠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應按照有利于保險消費者的原則掌握。
各保險公司要加強對理賠中可能出現的極端事件及風險的研究,抓緊制定處置預案,明確應對措施。
四、加強新聞宣傳管理,嚴禁借機炒作
各保險公司應加強保險服務工作的新聞宣傳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對外發布信息。要加強對宣傳稿件的審核把關,確保新聞發布內容準確全面。要注意把握宣傳尺度,堅決杜絕借理賠之名進行展業宣傳和商業炒作。
五、及時報告工作進展,確保溝通順暢
各保險公司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及時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上報保監會。各保險公司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每日15:00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將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排查和理賠進展情況報告及《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理賠情況統計表——財產保險(不含意外險和健康險)》(附件2)、《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理賠情況統計表——人身保險(含意外險和健康險)》(附件3)報至保監會聯系人電子郵箱。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排查和理賠進展情況報告需包括:一是承保信息情況。二是根據排查的承保信息,核實是否屬于責任范圍及相關依據。對屬于責任范圍的,明確擬定的賠付金額、賠付對象以及賠付時間安排等。三是已采取的理賠措施及進展情況。四是承保排查和理賠進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考慮的解決方法。五是對可能發生的極端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或應答口徑。六是對監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建議。
若未排查到相關承保信息或承保排查和理賠進展情況沒有變化的,均應按上述要求進行報告。有重大突發情況的,應第一時間向保監會報告。
對未按要求報送的保險公司,將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聯系
人:張珺、侯書棟、宮瑞光
聯系電話:010
電子郵箱:chanxianbu@163.com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責任人名單一覽表
附件2:《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理賠情況統計表——財產保險(不含意外險和健康險)》
附件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承保理賠情況統計表——人身保險(含意外險和健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