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部分法律文書送達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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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7〕120號|2007-12-06發布|2008-01-01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7〕120號
一、保監會及各保監局簽發的以下法律文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規定的程序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行政復議決定書。
二、以保監會名義簽發的法律文書由起草該法律文書的部門負責送達,也可以委托相關保監局送達。
以保監局名義簽發的法律文書由起草該法律文書的處室負責送達。
三、送達法律文書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送達回證(見附件),由受送達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
四、直接送達時,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場交付受送達人或其代收人,并按以下程序辦理送達手續:
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由受送達人本人簽收,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并可加蓋單位印章;受送達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簽收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或者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直接送達時,如果受送達自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受送達單位有關人員拒絕簽收,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包括居(村)民委員會或受送達自然人所在單位或當地派出所的代表到場見證,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視為送達。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六、郵寄送達應當采用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郵寄送達時應當附送達回證,并在信封封面寫明法律文書的名稱。如果自郵寄之日起兩個星期內,未收到受送達人交回的送達回證,應當及時向郵政部門索要證明受送達人簽收的郵政部門回執。回執上的簽收日期和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郵政部門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七、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以上方式無法完成送達的,應當在保監會或者保監局網站和保監會或者保監局指定披露保險信息的報紙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送達。
起草法律文書的部門(處室)為公告送達的主辦部門(處室),辦公廳(辦公室)為公告送達的協辦部門(處室)。
八、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送達。
九、保監會委托保監局送達的,保監局應當及時完成送達,并向保監會提交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回證及所收取的有關材料。
十、有關送達回證及送達的有關材料,由保監會負責送達的相關部門或者保監局相關處室整理、保存。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需要調取相關材料時,由該部門或者處室負責提供。
十一、本指導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送達回證格式
中國保監會法律文書送達回證(存根)
〔〕號
送達文書:
送達方式:
送達地點:
送達人:
受送達人:
填發人簽名:
填發日期:
年月日
備注:
中國保監會法律文書送達回證
〔〕號
送達文書:
送達方式:
送達地點:
受送達人:
收件人簽名(或蓋章):
收件日期:
年月日
送達人簽名及日期:(簽名)
年月日
見證人簽名及日期:(簽名)
年月日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