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發布“機構數”等統計指標填報標準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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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05〕79號|2005-06-03發布|2005-06-03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05〕79號
一、“機構數”等統計指標相關說明
(一)機構數、高管人員數統計口徑界定嚴格按照保監會《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4〕3號)、《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2〕2號)、《關于修改〈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有關條文》(保監會令〔2003〕2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二)對“機構數”、“期末職工人數”、“期末高管人員數”、“期末營銷員人數”類統計指標的填報說明:該類統計指標中本身含有機構層級,只需列相應層級的本級數據。例如:某保險總公司有5家省分公司,14家中心支公司,其相應指標值:[機構數
總公司]=1,[機構數
省級分公司(一級分公司)]=5,[機構數
中心支公司(二級分公司)]=14;該總公司的其中某省分公司有5家中心支公司,其相應指標值:[機構數
省級分公司(一級分公司)]=1,[機構數
中心支公司(二級分公司)]=5。
(三)對于在省級分公司所在地未設中心支公司的省級分公司,該公司所在地設立的營銷服務部機構數應放入虛擬的省分公司所在地中心支公司,在該公司所在地以外設立的營銷服務部機構數應放入該省分公司本級。如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省分公司在南寧、玉林、貴港、百色設有營銷服務部,廣西省分公司本級反映該公司玉林、貴港、百色營銷服務部數據;對虛擬的南寧市中心支公司數據機構,反映該公司在南寧市的機構人員數據。
(四)“期末職工人數”、“期末高管人員數”、“期末營銷員人數”統計指標值填報口徑同“機構數”。
二、新增“次級債”的相關統計指標
(一)中國保監會統一采集集團公司、總公司、省級(二級)分公司和地市級(三級)中心支公司“應收利息
債券
次級債”統計信息。
(二)“應收利息
債券
次級債”統計指標,指保險公司持有的次級債投資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新增指標名稱及屬性如下:
指標代碼
指標名稱
指標類型
報送
公司
報送頻率
總分校驗
指標校驗
應收利息
債券
次級債
資產
產、壽再、集
月、季、
半年、年
相應調整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校驗關系:[應收利息
債券]=[應收利息
債券
國債]+[應收利息
債券
金融債券]+[應收利息
債券
企業債券]+[應收利息
債券
其他]+[應收利息
債券
次級債]。
三、指標代碼調整
“分出保費
境外
財產險”指標代碼61220066調整為61220067。
四、統計指標調整時間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統計指標和校驗關系于2005年6月底在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調整。各保險公司應從2005年7月報送6月數據時起,按照本通知對報送信息進行相應調整。
五、報送要求
各保險公司應做好統計準備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準確地調整“應收利息
債券
次級債”等統計指標的填報標準,確保統計信息的一致性。
以上,請遵照執行。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會統計信息部聯系。
聯系人:杜林
聯系電話:010-66286098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