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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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9〕102號|2009-09-21發布|2009-09-21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9〕102號
一、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屬地監管是一項監管創新工作,涉及部分保險監管職責和相應工作程序調整,機關各部門和有關保監局應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二、為做好試點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要認真履行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職責,協調會內相關部門和保監局關系,及時總結試點過程中的問題和工作,向會領導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切實推動試點工作。
三、吉林保監局要根據《試點方案》要求,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試點工作小組,制定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做好準備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動聽取吉林省政府意見,定期報告工作情況。
四、保監會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農險”)的監管內容和監管流程,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銜接。安華農險分公司所在地保監局要加強與保監會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和吉林保監局的聯系,指定專門聯系人,通報相關情況,提供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五、安華農險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密切配合吉林保監局,認真貫徹試點工作方案,調整相關工作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送信息,積極落實監管要求。
六、《試點方案》自2009年11月1日起執行。請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吉林及各有關保監局認真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工作,并將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至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
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方案
為強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監管,充分發揮屬地保監局作用,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率,增強監管時效性和有效性,形成上下聯動的監管工作機制,防范化解風險,根據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明確分工、上下聯動、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為原則,選擇吉林保監局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農險”)開展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方案,視情況逐步擴大試點區域和試點公司。
二、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
(一)機構管理方面
1.保監會負責:
(1)審批安華農險總公司營業場所涉及吉林省外的變更;
(2)審批安華農險法人機構股權、章程、業務范圍等重要事項的變更和改制、重組、破產等;
(3)核準安華農險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董事會秘書及專業責任人任職資格;
(4)審批省級分公司設立或撤銷。
2.吉林保監局負責:
(1)審批安華農險總公司營業場所在吉林省內變更;
(2)初審安華農險股權、章程、業務范圍變更;
(3)核準安華農險總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
(4)初審安華農險設立或撤銷省級分公司。
3.工作程序
保監會負責審批的事項,由相關部門承辦,批準文件抄送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和吉林保監局。不需初審的,由安華農險向保監會報送申請材料;需要初審的,由安華農險向吉林保監局報送申請材料,吉林保監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保監會。其中,在吉林省外設立或撤銷省分公司的,由安華農險事先征求擬設分公司所在地保監局意見。吉林保監局負責審批的事項,由安華農險向吉林保監局報送申請材料,批準后報告保監會相關部門和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
(二)非現場監管方面
1.保監會負責:
(1)確定安華農險監管類別;
(2)安華農險機動車保險、投資型保險、長期國內信用貿易險和保證保險條款費率審批;
(3)管理安華農險統計信息;
(4)列席安華農險重要會議。
2.吉林保監局負責:
(1)除保監會審批外的其他安華農險條款費率備案;
(2)整理、分析安華農險日常統計信息和監管信息,每季度報送監管動態和分析報告;
(3)報送安華農險年度監管工作報告;
(4)列席安華農險重要會議。
3.工作程序
吉林保監局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要求,組織開展安華農險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動車保險、投資型保險、長期國內信用貿易險和保證保險由安華農險報保監會審批,其他產品的條款費率由安華農險報吉林保監局備案。安華農險統計報表同時報送保監會和吉林保監局。吉林保監局負責日常統計信息的整理分析,報送相關分析報告。安華農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重要會議,同時報告保監會和吉林保監局,保監會和吉林保監局可共同或單獨參會,并調閱相關會議紀要和檔案。
(三)現場檢查方面
1.保監會負責:
(1)確定安華農險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年度現場檢查工作重點;
(2)組織實施安華農險綜合性現場檢查或重大專項現場檢查。
2.吉林保監局負責:
(1)提出安華農險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年度現場檢查建議;
(2)開展對安華農險總公司的現場檢查。
3.工作程序
保監會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吉林保監局建議,確定安華農險現場檢查工作重點,吉林保監局根據保監會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并參加保監會組織的對安華農險綜合性現場檢查或重大專項現場檢查。需要對吉林省外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由當地保監局進行,如需對涉及總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的,可由吉林保監局或當地保監局進行。
(四)監管處罰方面
1.保監會負責:
(1)根據非現場監管或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吉林保監局行政處罰建議,向吉林保監局提出對安華農險總公司行政處罰意見,或者直接進行處罰;
(2)對安華農險高管人員監管談話。
2.吉林保監局負責:
(1)向保監會提出對安華農險總公司行政處罰建議;
(2)根據保監會意見組織實施對安華農險總公司的行政處罰;
(3)向安華農險提出整改意見和采取一般性監管措施;
(4)對安華農險高管人員監管談話。
3.工作程序
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保監會相關部門根據吉林保監局提出的行政處罰建議,直接進行處罰并抄送吉林保監局,或者提出處罰意見由吉林保監局組織實施。整改意見和一般性監管措施,由吉林保監局直接處罰并抄送保監會相關部門和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吉林保監局單獨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的,事后報告保監會。
(五)其他事項
保監會負責安華農險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向吉林保監局通報關于公司的重大決定和其他重要事項;統籌指導各保監局對安華農險相關監管工作。
三、組織機構
保監會成立屬地監管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設在發改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按照保監會的部署要求,協調會機關相關部門與試點保監局的具體工作,及時報送試點工作情況,針對試點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工作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吉林保監局設立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工作小組,根據試點方案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制度,建立目標責任制,抓好落實工作,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屬地監管試點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較強的工作,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問題,通報情況,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會機關相關部門和保監局應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落實本方案。
2.建立工作聯系機制。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要統籌協調會內相關部門、吉林保監局以及其他安華農險分公司所在地保監局之間關系,相關各方應及時向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報送屬地監管工作有關情況,確保信息暢通。吉林保監局要主動加強與其他保監局的聯系,建立聯系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外地分支機構情況,相互通報信息,并加強與吉林省政府的聯系溝通,定期報告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情況,聽取地方政府意見。
3.提高屬地監管效率。試點工作協調辦公室、保監會相關部門、吉林保監局安華農險監管小組和安華農險分公司所在地保監局應以強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監管為目標,加強溝通,及時協調,增強各級監管決策效率,充分利用現有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加強屬地監管工作。
4.及時總結經驗。屬地監管試點是一項保險監管創新工作,應及時匯總試點工作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不斷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更好地推進屬地監管工作。
5.本試點方案未涉及的對安華農險的監管事項仍按照《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