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報償付能力預測結果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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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9〕46號|2009-03-24發布|2009-03-24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9〕46號
保監發〔2009〕46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與現金流狀況的監測預警,及時了解與掌握各公司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從2009年2季度起各公司應定期向保監會上報償付能力與現金流狀況的預測結果以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事項
(一)償付能力預測結果,包括當年各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溢額。
(二)現金流預測結果,包括當年各季度的經營性凈現金流(經營性現金凈流出、經營性現金凈流入)與總凈現金流、當年各季度末的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
(三)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的年度財務預算、當年各季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預算執行偏差的原因分析。
二、預測數據的原則
(一)經營結果預測要實事求是、謹慎科學,相關假設設定應保持穩健恰當,符合行業與公司的實際情況。
(二)預測過程必須嚴格遵循會計、財務與精算原理。
(三)經營結果預測應建立在最佳估計基礎上,根據當年財務預算進行計算。公司應在經營結果預測報告中詳細說明最佳估計所使用的各項假設。
三、幾點要求
(一)各公司應切實改變以前不顧及償付能力,不顧及成本投入,造成虧損、甚至現金流短缺的經營行為,必須要做到先算賬后做業務,并逐月逐季落實,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
(二)各公司應高度重視報告的編報工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此項工作,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負責人認真審核把關上報的材料。
(三)預測的頻度。預測以季度為時間單位,第一、二、三季度對本年度剩余時間內每個季度末的情況進行預測,第四季度對下一年度的情況進行預測。
(四)報送的時間與形式。每季度報送一次報告,2009年一季度報告的報送時間為2009年4月17日,同時上報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情況,以后季度為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報送形式為公司正式發文,同時將PDF格式的電子文檔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五)上年市場份額超過10%的公司以及上年年末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應在上報經營結果預測報告時附上相關的工作底稿。
(六)各公司在按最佳估計做好經營結果預測的同時,應按照《關于建立壓力測試及應急風險預案報告制度的通知》(產險部函〔2008〕195號)要求,對償付能力狀況與財務狀況進行壓力測試,根據壓力測試的結果制訂相應的應急風險預案。壓力測試結果與應急風險預案報送頻度由每月上報改為每季度上報,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
聯系人:黃志勇
電話:010-66286012
傳真:010-66288095
郵件:zhiyong_huang@circ.gv.cn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