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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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8〕116號|2008-12-19發布|2008-12-1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8〕116號
一、保險保障基金的匯繳專戶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了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兩個專戶。財產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以下簡稱“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以下簡稱“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專戶”)。賬戶的具體信息如下:
戶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專戶
賬號:0200096829000088881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南禮士路支行
戶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專戶
賬號:0200096829000066618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南禮士路支行
原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公司保障基金專戶和中國保監會人壽保險公司保障基金專戶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時限
保險公司每季度的保險保障基金預繳額應于該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繳納,不得一次性合并預繳兩個及兩個以上季度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公司每年度的保險保障基金應于該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清繳完畢。
三、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
保險公司可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企業網上銀行、信/電匯等方式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在辦理劃款業務時,須在有關憑證的顯著位置處填列:“預繳XX年第X季度保險保障基金”或“XX年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款”,以便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勾對賬務。如保險公司合并繳納第一季度保險保障基金預繳額和上一年度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須在有關憑證的顯著位置處分別填列:“預繳XX年第一季度保險保障基金X元”和“XX年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X元”。
如手工填制有關憑證,應使用楷體完整地填列各項內容,并保證憑證各聯所填寫內容的清晰。
四、保險保障基金的季度預繳
保險保障基金季度預繳額計算到“千元”,千元以下部分待匯算清繳時一次性繳納。季度預繳額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上年度經營期滿一年的,以上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額的四分之一作為本年度的季度預繳額;
(二)上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年的,按照上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額的四分之一與2萬元孰高的原則確定本年度的季度預繳額;
(三)在本年度開業的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的季度預繳額為2萬元,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繳納;
(四)如果保險公司按上述辦法確定的預繳額與實際應繳額差異較大,可申請單獨核定該公司的季度預繳額;
(五)2008年的保險保障基金季度預繳額繼續按照原規定計算,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保險保障基金季度預繳額按照《管理辦法》計算。在確定2009年的季度預繳額時,“上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額”應使用以《管理辦法》為基礎計算的模擬數,即先假設《管理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計算出2008年度保險保障基金的應繳納額,然后以此應繳納額的四分之一作為2009年的季度預繳額。
五、保險保障基金的匯算清繳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行計算上一年保險保障基金應繳納額,根據季度預繳額,確定該年度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并準確地填報《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繳納年度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制表人應分別在申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以確保申報表的數據真實、完整。
2008年度的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繼續按照原規定計算,保險公司匯算清繳時還需填報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計算的申報表,以便確定2009年的季度預繳額;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按照《管理辦法》計算。
保險公司應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二)申報表的Excel格式電子文本(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報至:bzjj@cisfund.com.cn);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材料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申請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5天。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在收到申報表后的一個月內對申報表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向保險公司發送《匯算清繳通知書》,告知各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
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計算到“角分”。匯算清繳時,預繳額小于應繳額的,差額部分應當在下一年度5月31日之前完成補繳;預繳額大于應繳額的,差額部分(即可抵繳額)應當依次抵繳下一年度二、三、四季度的預繳額。
保險公司應當認真做好繳納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限、方式和金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公司應認真做好收繳工作,確保保險保障基金及時足額到賬。中國保監會將適時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再保險公司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2008年第四季度保險保障基金預繳額和2008年度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并及時繳入規定賬戶,其中,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人壽再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專戶。
各保險公司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和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聯系。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保監會財會部聯系人:董炎
聯系電話:(010)66286126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聯系人:李佳
聯系電話:(010)66290286
附件: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
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