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2015年度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結果的通報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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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11-22發布|2016-11-22實施|現行有效
為進一步完善保險法人機構治理結構,提升行業公司治理水平,根據《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我會開展了首次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綜合評價工作,共對127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評判。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評價結果
從評價得分情況來看,127家保險法人機構2015年度公司治理評價平均得分85.8分,集團或控股公司得分最高,平均得分88.1分;產險公司得分最低,平均得分84.2分。127家公司中90分以上49家,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56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16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2家,小于60分4家。
從評價結果來看,優質類公司49家,占比38.6%;合格類公司72家,占比56.6%;重點關注類公司2家,占比1.6%;不合格類公司4家,占比3.2%。其中集團公司中優質類公司占比較高,占集團公司總數的72.7%;產險公司中合格類公司占比較高,占產險公司總數的77.1%;壽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優質類和合格類數量基本持平,分別占公司總數的45%左右。
從自評分值情況來看,自評平均分94.2分,其中大于或等于90分的有111家,占比88%;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的有12家,占比9.5%;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80分有2家,占比1.6%;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70分有1家,占比0.9%。最高分100分,有12家公司自評100分,占比9.5%。自評分和監管評分相差大于25%的公司有4家,占比3.1%。
二、評價分析
此次評價結果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綜合評分整體分值較高。總體來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近幾年成立的公司得分較高,公司治理整體情況較好。但同時部分公司自評分值較高,在自評時對公司治理情況自查不到位,評價工作不夠全面深入。雖整體分值較高,但是部分公司在獨立董事、關鍵崗位人員、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設置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二是治理機制運行不到位是扣分的主要原因。公司治理監管經過十年的發展,目前全行業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視程度普遍提高,落實監管制度的主動性得到提升,公司治理逐漸從監管部門的外部要求內化為公司的自發要求,但公司治理從“形似”到“神至”,充分發揮治理機制有效性方面還有一定差距,如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無實質運作、獨立董事獨立性缺失、專職內審人員不足、內審職能作用未有效發揮、薪酬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存在。
下一步,我會將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將評價結果運用到行政許可審核、非現場監管等方面。同時,我會將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力度,切實督促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性。
中國保監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