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關于在壽險業建立標準保費行業標準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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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5〕25號|2005-03-09發布|2005-03-0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5〕25號
一、標準保費統計信息報送內容
計算標準保費所需的統計信息為按繳費期限劃分的保費收入,具體定義如下:
(一)一年期以上新單期繳保費收入-1年期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繳費期限為1年的新單期繳保費收入,包括在1年繳費期內保費分次繳清的新單期繳保費收入,如月繳、季繳等。
(二)一年期以上新單期繳保費收入-n年期(n大于1)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繳費期限為n年的新單期繳保費收入。
(三)一年期以上新單躉繳保費收入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新單躉繳保費收入。
(四)一年期及以內短期險保費收入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期及以內的短期險保費收入。
二、按繳費期限劃分的保費收入統計指標的填報說明:
(一)各保險公司應將月繳、季繳及半年繳的保費收入,折算為年繳保費后報送。折算方法為:
月繳保費對應的年繳保費=月繳保費×12
季繳保費對應的年繳保費=季繳保費×4
半年繳保費對應的年繳保費=半年繳保費×2
(二)在折算年繳保費中,如客戶變更繳費方式,因該保費作為新單保費已經核算過一次,則不在變更時繼續核算;如客戶增加所繳納保費的數量,批增的保費應按照新單保費在當期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填報說明第1項。
(三)各保險公司應根據投資連結產品、萬能產品的特性來劃分新單期繳和新單躉繳保費收入。
(四)在一年期及以內短期險保費收入中,首年以后的續期保費應按新單保費進行計算。
三、信息報送機構和機構地區代碼
(一)設有人身險子公司的集團公司及人身險公司依據本通知填報標準保費統計信息。中國保監會統一采集計算集團公司、總公司、省級(二級)分公司和地市級(三級)中心支公司標準保費所需的統計信息。
(二)各公司數據機構地區代碼根據《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機構與數據機構操作規范》(保監發[2004]81號)執行。
四、信息報送時間和方式
(一)各人身險公司應于2005年4月(即2005年4月報送2005年3月數據)開始,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向保監會報送按繳費期限劃分的保費收入統計指標。
(二)按繳費期限劃分的保費收入統計指標名稱及其屬性見附件一。
五、信息采集要求
各保險公司應做好標準保費統計準備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報送標準保費統計信息,并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不得違規修改,不得篡改或者編造虛假統計數據。
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會統計信息部聯系。
聯系人:杜林010-66506482
附件:
1、按繳費期限劃分的保費收入統計指標名稱及其屬性
2、人壽保險公司標準保費月報表測算方法.xls
二○○五年三月九日
人壽保險公司標準保費月報表測算方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