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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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辦建〔2015〕82號|2015-08-26發布|2015-08-26實施|現行有效
財辦建〔2015〕82號
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修訂
申請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進行修訂的企業,請于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申請文件,包括新增產品的名稱、歸屬領域、性能技術參數及理由等。其中,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中央企業通過集團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將申請材料匯總后,應于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結合企業申請,及時研究修訂并發布有關目錄。
二、保費補貼資金申請
對于《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企業提交的“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如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暫時無法出具產品檢測報告的,申請企業也可按用戶要求提交其他的質量檢測報告。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投保的制造企業,可于2015年11月6日前按照《通知》明確的途徑申請保費補貼,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于11月13前將核實意見連同企業申請文件一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申請補貼時限仍按《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公司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共保體成員信息以三部委網站公布為準,目前共保體各成員公司均具備出單資格。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允許保險中介機構按市場規則參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
保險公司須做好承保理賠服務工作,做到“應保盡保、應賠盡賠”、“風險前移、理賠無憂”,切實保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和用戶合法權益。
四、其他事項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總結本地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進展情況,以及試點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關意見和建議等,于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將本地重點裝備制造企業的名錄一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送中國保監會,以促進保險公司與裝備制造企業對接項目,推進試點工作實施。
聯系人及電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劉毅飛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張榮瀚
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
高大宏
電子郵箱:
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