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10年人身保險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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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壽險〔2010〕187號|2010-02-24發布|2010-02-24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壽險〔2010〕187號
一、嚴格防范風險,不斷提高行業防范風險能力
(一)開展風險排查,防范系統性風險。對整個行業開展一次風險排查,摸清行業存在風險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系統性風險。
(二)充分發揮償付能力監管的核心作用。實施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及時發現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早介入、早處理。加強償付能力跟蹤研究,提高償付能力分析水平。加強監管措施執行力度,繼續保持償付能力監管的高壓態勢,在行業牢固樹立資本約束意識,增強資本管理能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對保監局的指導,進一步發揮監管的協同效應,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繼續強化內控監管,防范內控風險。開展內控自評工作,選擇2
3家公司進行以內控為核心的全面系統檢查。對內控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管理層和上級公司進行責任追究。持續推動收付費管理工作,防范集資詐騙、侵占挪用保費等違法行為。開展保險監管應對保險公司集中化管理趨勢的研究,促進公司提高內控水平。
(四)積極引進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在對歐美壽險業風險管理經驗和我國壽險業風險管理實際情況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出臺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在全行業推行全面風險管理。
(五)強化現金流監測預警。及時跟蹤各壽險公司的現金流風險情況。對重點公司的現金流風險進行提示,督促公司采取相應措施防范化解風險。
二、繼續堅定不移地推動結構調整
(一)繼續貫徹實施結構調整的各項措施,重點推進銀保業務結構調整。繼續貫徹執行2008年8月以來結構調整的各項政策措施,引導行業重點發展風險保障型業務、長期儲蓄型業務,服務民生。重點推進銀保渠道結構調整,與銀行監管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調整
,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擴大銀保雙方對于結構調整的共識;推動壽險公司建立銀保業務獨立核算制度,研究銀保業務退出機制。
(二)促進壽險渠道結構、市場結構、區域結構改善。鼓勵公司積極開展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經代公司銷售。加大對中小公司發展支持力度,改善壽險市場主體結構。通過發展健康保險、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保險、積極爭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推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發展,改善壽險發展的區域結構。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
(一)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研究調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額上限,完善產品回顧報告制度,指導行業協會繼續開展產品條款標準化工作,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推動行業協會修訂完善《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推動各人身保險公司在售產品條款在行業協會網站上公開,出臺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范,保護投保人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新保險法,對涉及人身保險市場行為監管的規章制度系統梳理。
(二)深入推進分類監管。繼續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做好和各保監局對分支機構分類監管結果的銜接和應用,使分類監管能夠更準確、更全面的反映出各公司和行業的風險狀況。及時排查高風險公司,對公司整改情況隨時跟蹤、限期完成,確保監管措施執行到位。
(三)加強現場檢查,嚴格規范市場秩序。嚴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開展銷售誤導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繼續開展銀保市場專項檢查,加強對銀行代理機構的監管,規范銀保市場秩序。以意外險經營標準的實施為契機,開展對保險公司意外險業務專項現場檢查,規范意外險市場秩序。
四、鼓勵創新,提倡差異化經營
(一)鼓勵行業創新,支持中小壽險公司走差異化的發展道路。在“價值明確、成本清楚、風險可控”的原則下,鼓勵公司對產品、渠道、服務、銷售模式、風險管控等進行創新,寬容對待創新中出現的問題。指導中小公司規劃戰略、明確定位、細分市場,走差異化的發展道路。
(二)完善保險產品創新機制,鼓勵和促進保險公司創新產品。研究出臺《人身保險產品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產品的基本概念、設計要求,推動各公司更加科學合理開發保險產品,強化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責任,簡化產品備案程序,放寬備案時限,促進產品創新。開展產品需求調研,促進各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產品開發管理流程。
(三)推動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推動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啟動,加強對其他地方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研究的指導。
(四)開展變額年金產品研究和試點工作。啟動變額年金產品研究,選擇適當時機審慎開展變額年金業務試點。
(五)推動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險委托管理業務。貫徹執行《關于試行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創新養老保障業務模式,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五、抓住時機,推動重點領域業務發展
(一)深入貫徹落實新醫改政策,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委完成相關配套文件的起草。調研補充醫療保險開展情況,指導公司在產品、數據、理賠等方面加強與社保的銜接,積極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及時研究保險業經辦各類醫療保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保險公司積極穩妥參與各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
(二)推進健康險專業化經營,逐步夯實健康險發展基礎。深入保險公司調研《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情況,了解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公司明確專業化經營方向。繼續針對我國健康險發展歷程和外部環境、國外健康險經營經驗展開研究,總結健康險經營規律,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三)推動養老保險發展。積極探索總結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模式,推動養老保險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爭取具備條件的壽險公司和養老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經辦管理。
(四)繼續推動小額保險試點,服務農民風險保障需求。加強與國務院扶貧辦的協調,探索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的結合,探索農村小額保險互助組織的試點工作,推動小額保險發展模式創新。
六、加強基礎工作,夯實監管、發展的基礎
(一)推進保險業貫徹落實《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深入分析會計準則對壽險業產生的影響,努力使有關原則在壽險業穩妥落實,降低運行風險。
(二)開展盈利能力與內含價值的分析。深入研究壽險行業的盈利能力、部分壽險業務的盈利性、不同經營模式公司盈利情況的差異性。分析壽險公司內含價值狀況。
(三)加強基礎性研究工作。推進壓力測試的研究工作。研究壽險公司資本管理,完善壽險業資本管理相關制度。研究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新興渠道的發展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