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轉發《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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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險函〔1995〕44號|1995-02-28發布|1995-02-28實施|現行有效
民險函〔1995〕44號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穩定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動計劃生育國策的落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是農業大省,80%的人口在農村,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目前,我省大部分農民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具備了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列入當地社會發展規劃,作為重要的責任目標管理內容,加強領導,加大力度,積極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引導和組織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各地有關部門要支持和協助民政部門搞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二、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我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定推進;發動和組織農村人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要嚴格按照民政部的規定,以經濟承受能力為前提,以思想教育為先導,以自愿選擇入保檔次為原則;要堅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要與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和家庭保障等多種社會保障相結合;經濟發達地區和中等經濟水平地區要全面動員,貧困地區先動員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努力加快工作進度,提高入保率,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力爭本世紀末在我省基本建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三、理順關系,歸口管理。我省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歸口民政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實施。其他部門和保險公司不得在農村(含鄉鎮企業)開展社會養老保險,原已開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維持現狀,從現在起,不得再吸收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和擴大業務范圍。各級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有關文件規定,顧全大局,保證政令暢通。
四、建立健全機構。各地要結合機構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在省、地(市、州)民政部門內建立農村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在縣(市)民政部門內建立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經辦機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普遍開展的鄉、鎮要設立社會保險代辦站。各級民政部門的社會保險機構要職責清晰,權限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紀律嚴明,帳目清楚,并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人員首先從內部調劑解決。
五、切實搞好資金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賴以養老的專項資金,必須嚴格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及時支付和保值增值。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省民政廳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基金的營運和財務管理按照民政部的規定執行,并接受各級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侵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費、農民領取的養老金免征稅費,鄉鎮企業補助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費在稅前提取。管理服務費從當年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取3%,分級使用。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