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布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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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4〕143號|2004-12-02發布|2004-12-02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4〕143號
保監發〔2004〕143號
各保險中介公司、保險公司:
為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提高保險中介隊伍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職業特點,我會制定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各保險中介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以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制定或修改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把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的要求落到實處。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會。
特此通知。
附件: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2、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3、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為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提高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是指接受保險公司委托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或者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并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不誤導客戶;如實告知所屬機構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并給予適當的建議。
三、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
四、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并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占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權限或所屬機構授權。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附件二: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為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提高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保險經紀機構工作人員。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勤勉盡責、友好合作、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并將本人或所屬保險經紀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如實向保險公司披露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
三、專業勝任
8、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9、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0、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
四、勤勉盡責
11、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2、代表客戶利益,對于客戶的各項委托盡職盡責,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最好保障,且不因手續費(傭金)或服務費的高低而影響客戶利益。
13、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保險經紀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的管理。
14、不擅自超越客戶的委托范圍或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的授權。
15、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保險經紀機構作出說明,并確保客戶和所屬保險經紀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友好合作
16、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從業人員友好合作、共同發展。
17、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七、保守秘密
20、對客戶和所屬保險經紀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附件三: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為保護保險合同相關各方的利益,提高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保險公估機構工作人員。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獨立執業、專業勝任、客觀公正、勤勉盡責、友好合作、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獨立執業
5、在執業活動中保持獨立性,不接受不當利益,不屈從于外界壓力,不因外界干擾而影響專業判斷,不因自身利益而使獨立性受到損害。
三、專業勝任
6、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7、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8、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
四、客觀公正
9、在執業活動中以客觀事實為根據,采用科學、專業、合理的技術手段,得出公正合理的結論。
五、勤勉盡責
10、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1、對于委托人的各項委托盡職盡責,不因公估服務費用的高低而影響公估服務的公正性和質量。
12、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保險公估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管理。
六、友好合作
13、在執業活動中與保險人、被保險人等有關各方友好合作,確保執業活動的順利開展。
14、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友好合作、共同發展。
15、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公平競爭
16、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17、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八、保守秘密
18、對執業活動中的相關各方以及所屬保險公估機構負有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