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次保險機構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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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稽查〔2011〕233號|2011-02-25發布|2011-02-2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稽查〔2011〕233號
保監稽查〔2011〕233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險情況通報會和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精神,做好2011年保險市場秩序規范工作,鞏固2009年第一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成果,推動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經研究,我會決定開展第二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F將有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一)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機構范圍包括各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下同)、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時間區間為2010年全年數據,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二)檢查重點
1、重點科目數據不真實情況。各公司要以原保險保費收入、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賠付支出、退保金、準備金、再保險、金融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等科目和“小金庫”為重點,全面排查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情況。
一是原保險保費收入科目應重點關注虛增保費、截留保費、虛假批退、不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等數據不真實情況。二是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應重點關注通過虛構經濟事項或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用于支付高管和員工薪酬獎金福利、個人侵占挪用、支付中介手續費或好處費等數據不真實情況。三是手續費和傭金支出科目應重點關注直銷業務掛靠中介虛開中介發票套取手續費用于支付給正式員工、無資格中介或個人手續費、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等數據不真實情況。四是賠付支出應重點關注假賠案、虛假列支理賠查勘費用等數據不真實情況。五是退保金科目應重點關注改變條款約定退保等數據不真實的情況。六是準備金科目應重點關注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未經相應內部程序變更準備金評估政策、方法和金額,重大變更未予及時披露等數據不真實的情況。七是再保險應重點關注未嚴格按照業務預估政策、重大再保險風險測試或合同分拆等有關制度導致分出保費、分保費收入和分保費用科目數據不真實情況。八是金融資產科目應重點關注金融資產會計分類和計量方法不準確、隨意調整變更類別等數據不真實情況。九是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應重點關注不動產投資賬面計量不真實或不完整、會計分類不正確、初始計量或后續計量不準確等數據不真實情況。十是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應重點關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核算方法(成本法或權益法)與投資實質不相符、初始計量與后續計量不準確等數據不真實情況。十一是投資收益科目應重點關注在進行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等投資時投資收益的確認是否準確、及時。十二是“小金庫”應重點關注賬外資金來源、去向情況。十三是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還應重點關注違規關聯交易情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上述重點檢查自有資金運用對應科目。
2、2009年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后續整改情況。各公司要重點自查2009年第一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后修訂完善規章制度、調整賬務處理、追回不當得利、內部處罰各項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執行,長效機制是否有效運行等情況。未納入2009年第一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范圍的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應對照第一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的有關要求(保監發〔2009〕8號),對公司財務業務內控體系進行自查。
(三)時間安排
本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保險公司自查整改階段:2011年3月10日至7月20日,各公司開展自查以及處理和整改工作,并在2011年7月20日前上報自查報告。
2、監管部門抽查處理階段:2011年7月至11月,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將對各公司自查報告進行審核評估,選取部分公司進行重點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二、自查相關要求
(一)組織實施要求
1、組織領導。各公司要立即成立第二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領導組織。各公司、各級機構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財務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財務、業務、內審、合規、內控等部門參加。各公司要指定一名聯系人,加強工作聯系。
請各總公司(含參照總公司管理的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下同)于2011年3月15日前,將自查工作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聯系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上報我會稽查局,各公司省級分公司要同時上報當地保監局。
2、制定方案。各公司要盡快制定自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包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要明確自查內容、工作分工、責任部門和人員、時間進度、責任追究等內容。各公司要召開全系統專題工作會議,層層傳達,全面落實,確保實施方案和要求傳達到各條線、各級機構,不留死角。
3、強化領導。各總公司對自查工作負總責。各機構一把手要親自督辦、定期過問。要充分發揮內審、合規、內控部門作用,對玩忽職守、疏忽遺漏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高管人員責任,確保整個自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4、依規處理。各公司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分清責任部門和人員歸屬,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依法依規處理。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追究高管人員責任。對于涉及違法犯罪問題的責任人,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5、徹底整改。對于涉及不當利益輸送的,各公司要追討相關財物。涉及調表調賬的,要如實調整。發現體制機制和內控漏洞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內控體系,形成促進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的長效機制。
6、督辦督查。上級機構要派工作組赴現場督辦抽查下級機構自查和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其中各集團公司工作組現場抽查范圍要覆蓋每家子公司,各總公司工作組現場抽查不少于30%的省級公司,各省級分公司工作組現場抽查不少于40%的轄內分支機構,同時要保證抽樣的隨機性和覆蓋面的代表性。
(二)自查報告報送要求
各公司應于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并填寫本通知附表一至附表六(見附件),以紙質和電子兩種方式一并報送至監管部門。各公司要對下級機構報送數據進行核對、匯總,合并本級數據后報送至保險監管部門。各集團和控股公司應將本級自查情況報告及附表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各公司總公司應將本級和各省級分公司自查情況報告及附表匯總后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各公司省級分公司應將本級和轄內分支機構自查情況報告和附表匯總后報送至當地保監局。
1、各公司上報的書面自查報告至少要反映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自查工作開展情況。要詳細報告組織過程、自查范圍、重點科目以及具體自查方法、抽樣比例等內容。二是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要逐案如實說明自查發現的問題、性質、涉及金額,梳理違規資金來源去向,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從公司內控等角度分析查找原因。三是處理情況。要與自查發現的問題一一對應,逐案描述具體的處理依據、處理對象(具體機構和責任人),處罰措施及其執行情況。四是整改措施。要逐案描述調賬科目和金額,修訂完善內控制度的具體內容,建立防范化解風險長效機制的情況,尚未整改的要說明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等。五是2009年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自查整改工作后續落實情況。2009年數據真實性檢查后修訂完善規章制度、調整賬務處理、追回不當得利、內部處罰各項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執行、長效機制是否有效運行等。未納入2009年第一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范圍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應按第一次數據真實性自查要求,說明自查財務業務內控情況。六是督辦抽查情況。要詳細描述對下級機構督辦抽查覆蓋面、抽查結果以及處理情況等。
2、各公司要按照填制要求,如實填寫并上報附表一至附表六。一是數據不真實性情況匯總表,填寫自查發現各重點科目數據不真實金額、合計金額以及對利潤總額(稅前利潤)的影響情況。二是數據不真實性情況明細表,填寫自查發現各重點科目數據不真實的明細數據。三是保險機構資金運用數據不真實影響金額表,由總公司填寫資金運用自查情況報表影響金額,分支機構無需填寫。四是保險機構資金運用數據真實性主要項目確認表,由總公司填寫資金運用主要檢查項目自查結果,分支機構無需填寫,如果分支機構存在不動產投資數據不真實情況的,由總公司匯總填列。五是處理整改情況匯總表,填寫自查處理整改的總體情況。六是處理整改情況逐案明細表,逐案填寫對機構、人員處理和整改的詳細情況。
3、各級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對自查報告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六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簽字負責。各總公司的自查報告及其附表要由法定代表人簽發并簽字,報送至保監會稽查局;各省級分公司的自查報告要由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發并簽字,報送至當地保監局。
我會和各保監局將嚴格審核評估自查報告。對于未按要求報送的,我會將退回公司重新上報,并視情節輕重,將其列為第二階段重點抽查對象,根據檢查結果依法處理并追究相應的高管人員責任。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會聯系。
聯系人:稽查局宣偉
聯系電話:010
傳真:010
電子郵箱:jichaju@circ.gov.cn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保監稽查233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