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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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11〕17號|2011-04-01發布|2011-04-01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11〕17號
一、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
(一)要突出重點。要堅持以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主要農畜產品及森林為發展重點,努力擴大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條款,合理制定費率,配合春耕生產,全力搶抓農時,做好承保工作。要積極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政策,提高保障程度,為農業生產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保障。
(二)要突出亮點。要緊密圍繞中央區域發展政策、產業發展政策以及發展農房保險、農機具保險、漁業保險、種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等的宏觀戰略部署,深入調查,加強研究,創新產品,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新領域。
(三)要突出特點。對地方支柱農業和區域優勢品種,特別是肉、蛋、奶、漁、果、菜等“菜籃子”產品,要積極開展試點,擴大重要“菜籃子”產品保險在大中城市郊區和主產區的覆蓋面,為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要積極研究天氣指數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滿足農業和糧食生產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
二、要努力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一)要做好防災防損工作。要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對防災防損防疫工作的投入。加強與氣象、水利、國土等災害管理預報部門和農業、畜牧獸醫、林業等農林主管部門的合作。要結合有關預報信息,認真評估對承保農作物的致害性,會同相關單位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幫助農民提高抗御風險的能力。要完善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培訓,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災害應對能力。
(二)要加強基層服務網絡建設。各公司要加大投入,建立起有效的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切實將農業保險的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的第一線,及時為農戶提供投保告知、報案和索賠指導、業務咨詢等保險服務;要及時查勘災情,確保農戶災后理賠時能夠第一時間得到保險服務;要及時調度資金,確保預付和賠付資金及時、足額到達受災農戶手中。
(三)要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政策傾斜力度。各公司資源投入要向農業保險業務一線傾斜,向糧食主產區和畜牧業大省、林業大省傾斜。要制定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內部政策,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切實調動社會各方面的資源,促進農業保險全面協調發展。
三、要堅持規范經營
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農業保險業務開辦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堅持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
要強化風險意識。要充分認識農業保險風險的不確定性,認真做好農業保險再保險安排,切實防范巨災風險。防止因風險管控不到位,再保險保障不足而導致巨災情況下賠付不足、最后損害農民權益的行為發生。
要強化內控管理。開發農業保險產品時,不僅要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財政的補貼能力,更要考慮到費率要與承擔的風險責任相匹配。要確保承保理賠資料的完整。要通過內部審計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合規性的審核,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嚴禁誤導或強迫農戶投保;嚴禁通過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違法違規手段,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和費用;嚴禁侵占、挪用農業保險理賠款。
四、要強化農業保險監管
農業保險事涉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是中國保監會規范市場的重點險種之一。各保監局要以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加強農業保險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重點查處農業保險虛假承保和虛假理賠行為。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系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春耕生產已經開始,各保監局、各相關保險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協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結合農時,早規劃、早安排、早部署,進一步抓緊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措施,切實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確保國家支農強農政策落到實處,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