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切換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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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統信〔2010〕1171號|2010-09-27發布|2010-09-27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統信〔2010〕1171號
一、執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后的統計制度修訂及系統切換工作安排
(一)統計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保持各公司報送我會“統計信息系統”中會計類統計數據指標口徑與會計準則的一致性,我會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15號)的規定,對現行統計制度進行修訂。修訂后的統計制度將自2010年12月起在保險行業內執行。
統計制度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在會計類統計指標“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下,增設壽險公司報送的按險種分類的明細指標,分別反映經過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后未確定為保險合同的內容;增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報送的有關現金流量的明細指標。同時,保險公司應將分拆核算的投連產品按分拆口徑報送“獨立賬戶資產”、“獨立賬戶負債”會計類統計指標。
(二)信息系統切換時間安排
我會將于2010年10月下旬,印發按照《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修訂的保險統計制度。屆時,各公司按照修訂的統計制度調整本公司與保監會的對接信息系統;11月中旬,各公司與“統計信息系統”進行對接測試;2011年1月,各公司按照修訂的保險統計制度,向“統計信息系統”報送2010年12月統計數據信息。
二、實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保險資產管理管理公司統計制度》及系統切換工作安排
(一)統計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市場發展及監管需要,在現行保險綜合統計制度中資金運用統計內容的基礎上,我會研究建立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并將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保險行業中執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模、結構以及收益情況統計。與現行制度中資金運用統計內容的主要區別是新增部分明細業務分類和反映交易行為的統計指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及受托資金的規模、結構以及收益情況統計。
(二)信息系統切換時間安排
我會將于2010年10月上旬,印發《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屆時,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根據統計制度調整本公司與保監會的對接信息系統;12月中旬,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統計信息系統”進行對接測試;自2011年2月起,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向“統計信息系統”報送統計數據信息。
三、執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前的會計類統計指標報送工作安排
根據壽險監管需要,各壽險公司仍需按月度向我會報送執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前總公司、省級、地(市)級“三級”機構的各項會計類統計數據信息。
四、公司對接系統切換的工作要求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高度重視保險統計制度修訂及信息系統切換工作,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險統計制度轉換和對接信息系統切換等項工作,及時完成對接測試,確保統計數據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報送。
保險公司籌備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籌備組,適用本通知。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會統計信息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