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保險統計制度》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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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0〕71號|2010-11-02發布|2010-11-02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0〕71號
一、保險統計制度修訂的總體說明
為保持各公司報送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會計類統計數據指標口徑與會計準則的一致性,我會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15號)的規定,對現行保險統計制度進行修訂。
二、適用范圍
各保險集團公司,各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公司籌備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籌備組參照執行。
三、保險統計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部分統計指標的公司屬性
取消會計類統計指標“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下明細指標的“壽、再、集”公司屬性;新增“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部分“現金流”指標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報送屬性。
(二)新增部分統計指標
在會計類統計指標“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下新增部分壽險公司報送的按險種分類的明細指標;新增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報送的“取得的資產管理費收到的現金”等“現金流”、“資產”、“損益”和“負債”指標。
(三)調整和新增部分統計指標校驗關系
調整“資產合計”、“負債合計”、“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等統計指標校驗關系;新增“保戶儲金及投資款——壽險”等統計指標校驗關系。
(四)調整和新增部分保險統計報表取值關系
調整《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負債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利潤表》取值關系;新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現金流量表》取值關系。
保險統計制度修訂后,會計類統計指標口徑與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致,修訂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實施時間
各公司應自2010年12月快報起,按照此次修訂的保險統計制度向我會報送統計數據信息。屆時,廢止《關于報送臨時統計報表的通知》(保監廳函[2010]44號)相關臨時統計報表的報送規定。
五、測試要求
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公司按照此次修訂的保險統計制度登陸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測試庫進行對接測試。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測試庫地址為http://10.254.1.1:8003/
circweb/。
六、報送要求
各公司應充分重視此次保險統計制度修訂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調整本公司與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的對接系統。
各公司應嚴格按照此次修訂后的保險統計制度,及時報送統計數據信息,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未經批準,不得遲報統計數據信息。
七、其他說明
本通知未特別說明的事項,按現行統計規定執行。
請各公司在中國保監會網站和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下載本通知電子版。
附件:1.修改部分統計指標公司屬性(見光盤)
2.新增部分統計指標(見光盤)
3.調整和新增部分統計指標校驗關系(見光盤)
4.調整和新增部分保險統計報表取值關系(見光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