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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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金〔2013〕73號|2013-07-31發布|2013-07-31實施|現行有效
財金〔2013〕73號
農業部、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支持農業保險和“三農”發展,現將201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補貼區域
在2012年的基礎上,2013年自主開展、自愿申請并按規定新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的地區包括:一是養殖業保險。中央財政奶牛保險保費補貼區域增加海南、大連,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區域增加福建、河南、廣東、廣西、新疆、大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二是森林保險。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區域增加山西、內蒙古、吉林、甘肅、青海、大連、寧波、青島,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上述新增加的補貼區域應選擇有條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區先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推開。此外,已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的地區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按規定獲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關于補貼比例
(一)種植業保險。在省(區、市,以下簡稱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補貼比例為40%,對東部地區的補貼比例為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儲糧北方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補貼比例為65%。
(二)養殖業保險。對于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補貼比例為50%,對東部地區的補貼比例為40%,對中央單位的補貼比例為80%。
(三)森林保險。一是公益林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為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的補貼比例為90%。二是商品林保險。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為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的補貼比例為55%。
(四)藏區品種保險。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為40%,對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補貼比例為65%。
三、關于具體工作事項
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具體事項和程序按照《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6號)、《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7號)、《財政部關于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09]25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10]5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你們根據相關規定,做好農業保險及保費補貼工作,督促保險機構提高服務水平與質量,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強農惠農富農作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我部。
財政部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