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管理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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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1〕75號|2001-03-17發布|2001-03-17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1〕75號
一、各保險公司開辦經中國保監會備案或批準的人身保險產品前,須向當地保監辦備案并報送以下材料:
(一)保險公司向當地保監辦申請備案人身保險產品的正式文件。
(二)《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見附件一)一式二份。
(三)除短期意外險外,應提供中國保監會批準開辦該產品的文件復印件或由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蓋章的《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復印件。
對短期意外險,應提供其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申請產品備案的文件復印件和備案表復印件。
(四)其總公司同意在該地區開辦該人身保險產品的文件復印件。
(五)條款、費率。
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公司還應提供該產品的現金價值表(示例)或退保金表(示例)。
(六)產品宣傳材料。
(七)當地保監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需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驗收后才能開辦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驗收合格準予開辦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保險公司報送材料完整且裝訂整齊的,保監辦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上蓋章,一份存底,一份退還保險公司。
未經當地保監辦備案,保險公司不得在該地區開辦該產品。
四、對已備案的人身保險產品進行修改的,保險公司須經其總公司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后,到當地保監辦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并須同時辦理原產品的停辦手續。
五、保險公司停止開辦已在保監辦備案的人身保險產品時,應持《停止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見附件二)一式二份到當地保監辦辦理備案手續。保監辦在《停止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上蓋章,一份存底,一份退還保險公司。
六、本通知下發前正在銷售的人身保險產品,各保險公司應在2001年5月31日前向當地保監辦補辦開辦人身保險產品的備案手續。
對于尚未正式成立保監辦的地區,在該保監辦正式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保險公司應向該保監辦補辦備案手續。
七、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
2.停止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
附件一: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
備案單位
產品名稱
險別
產品類別
保監辦受
理時間
保險責任責任免除
保險公司保監會備案號
報備文號或批準文號
保險公司同意
該地區開辦本
產品的文號
保監辦備案號
保險公司向保
監辦申請備案
的文號
擬開辦地區
保監辦印章
年月
日注:1.“保監辦受理時間”、“保監辦備案號”、“保監辦印章”欄由受理備案的保監辦填寫或蓋章,其余項目由保險公司填報。
2.“保監辦備案號”的編排規則由各保監辦自行確定。
3.“險別”填寫“主險”或“附加險”。
4.“保險公司報備文號”為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報備產品時的文號。
附件二:停止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
備案單位
產品名稱
險別
產品類別
保監辦受理
時間
保監會備案號
保險公司或批準文號
報備文號
保監辦登記號
停止開辦原因
保險公司
總公司同
意停辦本
產品的文
號
保監辦編號
保險公司
向保監辦
備案停辦
本產品的
文號
停辦地區
保監辦印
章年月日
注:1.“保監辦受理時間”、“保監辦備案號”、“保監辦印章”欄由受理備案的保監辦填寫或蓋章,其余項目由保險公司填報。
2.“保監辦備案號”見《開辦人身保險產品備案表》。
3.“保監辦編號”的編排規則由各保監辦自行確定。
4.“險別”填寫“主險”或“附加險”。
5.“保險公司報備文號”為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報備產品時的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