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財產保險條款費率備案管理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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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1〕120號|2001-06-06發布|2001-06-06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1〕120號
一、中國保監會制訂的條款和費率,由中國保監會發送各保監辦和有關保險公司,有權使用該條款和費率的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需再履行有關報備手續。這類條款和費率由中國保監會負責修訂,各保監辦負責監管轄區內各公司的執行情況。
二、中國保監會批復保險公司申報的條款和費率,由中國保監會抄送各保監辦和其他有關的保險公司。申報公司的分支機構使用該條款和費率,不需再履行備案手續。這類條款和費率的修訂,由申報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出事前備案申請,中國保監會以備案表的形式決定是否核準。申報公司收到核準備案表后,由其分公司向當地保監辦進行事后備案。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使用其他保險公司申請備案的條款和費率,應由其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進行事前備案,總公司收到中國保監會核準備案表后,其分支機構按照《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當地保監辦進行事后備案。各保監辦不得辦理該類條款和費率的事前備案手續。
三、在中國保監會成立前,由中國人民銀行以《通知》形式下發的、中國保監會已認定為主要險種的條款和費率,在中國保監會未修訂前,仍按原規定執行,這類條款和費率的修訂由中國保監會負責;中國保監會未認定為主要險種的,各保險公司可以申請修訂,并按照《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報備。中國人民銀行以批復形式下發和備案核準的條款和費率,中國保監會成立后未作修改的,仍按原核準的條款和費率執行。需要修訂的,由申報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出事前備案申請,申報公司收到核準備案表后,由使用該條款的分公司向當地保監辦進行事后備案。
四、分公司使用總公司開發的、銷售區域包括該分公司經營區域的、已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條款和費率,如對條款和費率內容不做任何修改,則采取事后備案的辦法向保監辦備案。備案材料應包括備案表復印件、保險條款和費率備案文本以及保監辦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若當地分公司要求調整保險金額、責任限額或費率的,保監辦可根據當地市場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抄報中國保監會。條款中其他內容變動的,由原申請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事前備案。
五、各保險公司備案的條款和費率,采用組合式保單銷售的,應在銷售之前,將組合式保單的名稱和內容報當地保監辦備案。組合式保單的內容不得與原備案的條款和費率相抵觸。
六、報備《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B類條款的,應以中文文本由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向中國保監會報備。
七、本通知所稱“事前備案”是指保險公司向保險監管機關送達條款和費率備案申請,經保險監管機關準予受理后方可使用的備案形式;“事后備案”是指保險公司在開始銷售保險產品后一周內,將其使用的條款與費率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報送保險監管機關,保險監管機關在審核該條款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共道德和出現歧視性內容的情況下,不需批復的備案形式。
各保監辦、各公司要認真學習《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OO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