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推進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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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994-01-22發布|1994-01-22實施|現行有效
陜西省人民政府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進一步統一思想,理順關系,明確分工,穩步推進。現將《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于推進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供參加。
省民政廳《關于推進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去年以來,特別是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我省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陜政辦[1992]69號)及興平試點經驗交流會議之后,各地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引起了重視。有8個地市召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69個縣(市)制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7個地(市)和一些縣成立了協調領導小組,初步建立了一支與工作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骨干隊伍,制定、完善了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已經由局部試點開始進入全面推開的新階段。到7月中旬,全省有70多萬農民自愿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收繳保費約900萬元。
同時,當前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有的地方認識還不夠一致。一些領導和群眾還搞不清楚農村養老保險到底要不要搞現在搞還是富起來以后再搞由政府來搞還是由保險公司來搞思想搖擺不定,工作進展遲緩。二是關系不順,阻力較大。一些地方把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亂攤派、濫收費和增加農民不合理負擔混淆起來,造成思想混亂,致使這些地方的領導同志顧慮重重,長期猶豫不決。三是一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不健全。目前全省還有5個地、市和41個縣(市、區)沒有解決養老保險機構的編制問題;已建立機構的縣、市人員到位差,辦公地點和經費也不落實,無法開展工作。
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今后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總的思路和指導原則應當是:抓住機遇,堅定信心,把握政策,分類指導,依靠群眾,堅持自愿,方法靈活,穩步推進,努力把我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推進到新的階段。為此,建議各地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深入宣傳發動,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向廣大干部、群眾大力宣傳國發(1991)33號文件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宣傳陜政辦發[1992]69號文件和省上領導同志的講話,宣傳全國及我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形勢和先進經驗,使廣大干部群眾加深對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的理解,認清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覺性,調動積極性。
二、理順業務分工,全面開展工作。凡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已經開展起來的縣(市),要逐步走上規范化、正規化軌道,提高投保鄉鎮、村的覆蓋面,提高農民的投保率。同時要完善制度,強化管理,解決好養老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問題。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縣(市),應本養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啟動時間,不再申報請示。啟動之前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以利盡快啟動運轉。關于同保險公司的業務分工問題,根據國發[1991]33號和陜政辦發[1992]69號文件精神,重申全省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統一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保險公司已開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應維持現狀,不再擴大。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停止保險公司為地方政府代辦保險業務的通知》,保險公司自行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必須立即停止。
三、加強領導,搞好協調。搞好社會保障工作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任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強化社會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當前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安排部署,切實抓好。各級政府的主管領導同志要主動搞好協調工作,幫助解決各種實際問題,特別是在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應當明確,組織及動員農民群眾自愿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國家提倡的社會保障事業,同加重農民負擔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從而劃清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把這件事情辦好。
各地(市)、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機構,配備得力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出主意、想辦法,當好參謀和助手。要切實履行職責,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用誠摯的服務爭取群眾投保,用良好的信譽、方法和條件吸引群眾自愿參與,努力把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推向前進。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199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