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下發《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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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統〔2001〕15號|2001-10-19發布|2001-10-19實施|失效/廢止
財統〔2001〕15號
為做好2001年度保險類會計報表的填報工作,及時掌握全國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基礎情況,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服務,我們在2000年度保險類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結合有關部門新近出臺的相關政策辦法,對有關報表內容做了進一步的調整和規范,并設計制定了《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并按時上報。現將與報表編報工作有關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適用于所有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成立的國有獨資、股份制及中外合資等性質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
二、本套報表填報基本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其中:實行一級法人體制的保險公司按公司所轄匯總數填報本套報表,并以省級(或二級)分公司為單位分戶錄入“省級(或二級)分公司主要指標表”及報表封面信息。
三、對于填報2001年度會計報表的保險公司所附屬的從事非保險業務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應分別編制、匯總和上報企業類、建設單位類等報表。
四、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集團型保險公司,還應按母公司的報表類型編制、上報保險類合并會計報表。
五、有境外機構或分公司的保險公司,應將境外機構或分公司的數據并入總公司會計報表范圍內,并以境外機構或分公司為單位分戶錄入“省級(或二級)分公司主要指標表”和報表封面信息。
六、各保險公司應在全面做好年終決算工作的基礎上,按照《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格式和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認真做好報表錄入、審核、匯總等工作,保證報表數據的真實、完整、合法。
七、各保險公司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認真組織做好《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的上報工作。財務關系隸屬財政部的各保險公司應于2002年4月20日前,將會計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全部數據軟盤或光盤(含分戶及匯總數據)一式三份上報財政部(分別報統計評價司一份、金融司兩份)。財務關系隸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應將本保險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數據軟盤或光盤在審核、整理無誤的基礎上,上報同級地方財政部門。各地區應于2002年4月20日前,將所轄保險公司年度會計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全部數據軟盤或光盤(含匯總及分戶數據)在審核、匯總、整理后上報財政部(分別報統計評價司一份、金融司一份)。分報的內容具體包括:保險公司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匯總數據軟盤或光盤和分戶數據軟盤或光盤,保險公司境外單位會計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八、各保險公司、各地區上報財政部的匯總報表須以“萬元”為金額單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基層分戶錄入以“元”(保留兩位小數)為金額單位。
九、《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的數據處理軟件將另行下發。
各保險公司在報表編制和上報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統計評價司聯系。
附件:一、《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略)
二、《2001年度會計報表〔保險類〕》編制說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