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保險業宣傳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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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2〕96號|2002-09-23發布|2002-09-23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2〕96號
各保監辦,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
近幾年來,在中國保監會的領導下,保險業的宣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普及保險知識、增強保險意識、加強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做好保險宣傳工作,為黨的十六大召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經研究,現就今后一段時間加強保險宣傳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重點
當前,保險宣傳工作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緊緊把握促進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的主旋律。宣傳重點包括:新修訂的《保險法》、保險業重大改革、保險監管重要措施、保險基本知識。
(一)《保險法》修正案已經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審議,爭取年內通過?!侗kU法》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保險界的一件大事,自全國人大通過《保險法》修正案之日開始,要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保險法》修訂的內容、背景、意義和作用(關于新修訂的《保險法》宣傳提綱附后),既要讓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法》的修訂內容,還應當讓社會公眾進一步了解《保險法》的有關知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積極倡導科學理性的消費行為。
(二)加強對國內各保險公司在體制創新、加強管理、培育誠信企業文化、培養高素質從業人員隊伍等方面突出的典型和經驗的宣傳,為保險業改革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加大對保險市場整頓規范工作的宣傳,通過新聞媒體的連續報道、典型報道和制作廣播電視專題節目等形式,充分展示保險監管機構為加強監管、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所做的工作,提高公眾對保險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四)繼續大力宣傳優秀保險從業人員,引導廣大從業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樹立誠信意識,樹立保險從業人員良好的社會形象。
(五)進一步加強保險基本知識和險種知識,特別是新型險種風險以及承保、理賠服務規范等方面的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增強投保人的風險意識。
(六)配合2003年1月1日車險條款費率改革的啟動,積極進行改革意義、試點經驗等方面的宣傳。
二、宣傳措施
(一)中國保監會要借助中央和全國各地主要新聞媒體,營造保險宣傳的聲勢。繼續支持、配合新華社搞好保險業的調查研究和新聞報道;支持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和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推出一系列國內保險公司改革發展典型和保險市場整頓、車險費率改革等報道;協助金融時報、中國保險報、中國證券報等媒體召開專家座談會,從不同角度研討《保險法》修改的意義、作用,開辟“保險業創新回顧”等專欄,進一步加強保險宣傳,加大保險業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和保險基本知識的宣傳;辦好中國保險業成就圖片展。
(二)各保監辦應嚴格按照《保險業對外宣傳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當地保險市場實際,充分利用當地新聞媒體,從保護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的角度出發,遵循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原則,制定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宣傳計劃,努力做好保險監管宣傳工作。各保監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的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采取多種形式,配合總部宣傳好新修訂的《保險法》。廣州、深圳等車險費率改革試點地區的保監辦要繼續通過新聞媒體,介紹車險改革的經驗;其他保監辦要密切關注車險市場狀況,謹慎把握有關車險改革的報道。
(三)各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公司在宣傳上要嚴格遵守《保險業對外宣傳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充分利用3·15契機進一步加強保險宣傳和改進保險服務的通知》(保監發[2002]28號)、《關于嚴厲制止壽險營銷員誤導欺詐行為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02]36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宣傳工作歸口負責制。通過新聞報道、廣告宣傳和舉辦宣傳日、咨詢日、服務日等形式,向社會和人民群眾介紹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保險基本知識以及相關法律基本知識。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公司今后一段時間要在各自系統內,充分利用當地的新聞媒體及各自主管主辦的公開和內部報刊,根據新修訂的《保險法》宣傳提綱(見附件)對保險機構的要求,自上而下廣泛宣傳新修訂的《保險法》的主要內容;各財險公司、各保險信息披露媒體關于車險條款費率改革的宣傳口徑要與保監會保持一致。
(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各地行業協會要協調各保險公司的宣傳行動,營造聲勢,形成合力。要注意加強保險基本知識、投保人基本教育和被保險人基本權益的宣傳,同時主動配合新聞單位,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優秀保險從業人員、單位的正面報道。
中國保險學會和各地學會當前要著重加強《保險法》的理論宣傳,精心設計、認真組織相關課題的調研,充分利用《保險研究》雜志以及其他理論刊物,認真做好學術理論研究和交流。
(五)所有保險業宣傳工作一定要注重實效,防止形式主義;不得借機搞搭車收費,增加企業負擔;不得借機相互攻擊,進行惡意詆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扎扎實實地把保險宣傳工作做好。
附件:新修訂的《保險法》宣傳提綱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新修訂的《保險法》宣傳提綱
保險監管機構重點宣傳的內容:
1、《保險法》修改前后內容比較
2、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3、保險產品有哪幾類保險監管機構如何審批保險產品
4、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5、保險違法處罰的手段有哪些
6、如何解決保險合同糾紛
保險機構需著力宣傳的內容:
1、《保險法》修改前后內容比較
2、保險的原則是什么保險公司有哪些經營規則
3、保險公司有哪些制度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4、什么是分業經營保險資金有哪些運用渠道
5、什么是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6、保險合同訂立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7、發生保險事故后,如何索賠和理賠
8、什么是代位追償,哪些情況適用代位追償
9、什么是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如何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