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編報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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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保監(jiān)發(fā)〔2008〕55號|2008-07-03發(fā)布|2008-07-03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jiān)發(fā)〔2008〕55號
一、關于償付能力報告的報告主體
為了提高信息的有效性,減少公司編報成本,除下列保險集團母公司應當按照保險集團編報規(guī)則的規(guī)定編報本集團償付能力報告外,其他符合保險集團編報規(guī)則定義的保險集團暫不用編報償付能力報告:
1、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2、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3、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5、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1、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關于償付能力報告的報送要求
(一)保險集團母公司應當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報送保險集團半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的紙質文本和Word格式電子文本,以及半年度償付能力報表的Excel格式電子文本。
(二)保險集團母公司應當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報送下列報告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Word格式):
1、經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報告和審計報告,其中,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報表還應單獨報送Excel格式電子文本。
2、所屬境內非保險類成員公司經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
所屬境外成員公司按照中國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和經審計的按照所在國(地區(qū))會計準則編制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
3、所屬境內非保險類受監(jiān)管成員公司的上一會計年度資本充足性監(jiān)管報表。如果金融監(jiān)管部門要求資本充足性監(jiān)管報表應當經過審計,則應當報送經審計的資本充足性監(jiān)管報表。
所屬境外受監(jiān)管公司按照所在國(地區(qū))監(jiān)管標準編制的上一會計年度資本充足性監(jiān)管報表和按照境內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重新編制的上一會計年度資本充足性監(jiān)管報表。
不具備持續(xù)經營條件或已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所屬非保險類成員公司可以不報送財務報告,但應當匯總說明該類機構上一會計年度的經營情況、清理整頓情況或清算情況。
(三)上述報告的電子文本可用郵寄光盤或發(fā)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
三、暫不用編報償付能力報告的保險集團應當按照《關于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監(jiān)管若干事項的通知》(保監(jiān)財會〔2006〕701號)報送所屬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的財務報告。
四、《關于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監(jiān)管若干事項的通知》(保監(jiān)財會〔2006〕701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zhí)行。
五、在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會財務會計部財務監(jiān)管處反映。
聯(lián)系人:王證、郭菁
電話:(010)66286125
傳真:(010)66288102
電子信箱:ac_jgc@circ.gov.cn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