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財產保險公司條款費率事后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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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4〕34號|2004-04-15發布|2004-04-15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4〕34號
一、除下列規定的保險產品外,財產保險公司依法經營的保險產品,均實施事后備案管理制度:
(一)法定保險產品;
(二)機動車輛保險產品;
(三)投資型、理財型、分紅型保險產品;
(四)短期健康險產品;
(五)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保證保險產品及信用保險產品;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需審批或事前備案的其它保險產品。
二、財產保險總公司開發、引用或修訂的保險產品,總公司應當在批準銷售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進行事后備案。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財產保險公司條款費率事后備案表》一式兩份;
(二)條款、費率文本一份;
(三)法律責任書;
(四)精算聲明書;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本。
中國保監會將把受理的事后備案保險產品相關材料在中國保監會機關內網上進行披露。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使用該產品的,無需另行向所在地保監局進行事后備案。
三、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可以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開發、引用或修訂在本經營區域內使用的保險產品,并在銷售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保監局進行事后備案。備案時,除應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總公司批準的正式文件。
四、財產保險公司及其省級分公司事后備案的保險產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備案材料不完整、數據不真實、或未按規定程序進行事后備案;
(二)違法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規定;
(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條款、費率有失公平,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五)條款設計或費率厘定不當,可能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或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六)條款內容不完整或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雙方權利義務、賠償處理、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表述不清或存在矛盾;
(七)保險監管機構基于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它事由。
五、對符合保險產品事后備案要求的,保監局應將備案表進行編號、登記,加蓋受理專用章,一份退報備單位,一份留存。
六、財產保險總公司要加強對分公司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支持力度,建立產品開發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省級分公司開發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各公司在鼓勵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實落實保險產品風險管理責任制。
七、財產保險分公司應建立保險產品風險管控機制,對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應及時向所在地保監局報告。
八、保監局要加強對所轄地各財產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監管,一經發現公司銷售的保險產品存在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責令其修改并重新事后備案;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其停止銷售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對被責令停止銷售的保險產品,中國保監會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保險公司總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并要求保監局追究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九、各保監局應建立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事后備案管理檔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所轄地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的備案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十、外資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開發、引用或修訂的保險產品,向所在地保監局進行事后備案,但可以不提供總公司批準的正式文件。
十一、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保監局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
本通知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1:財產保險公司條款費率事后備案表
編號:
備案單位
條款名稱
開辦時間
險別
經營區域
受理日期
保險
責任
責任
免除
保險費率
免賠(率)額
保險期限
無賠款優待
備案
說明
保事險后公備司案意受見理
(印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說明:1.本表一式兩份,統一采用A4紙;
2.險別中填寫“主險”或“附加險”;
3.“備案說明”主要列明保險公司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4.監管機關負責編號,編號規則:(地區簡稱)(公司簡稱)[年份]第×號。
附件2:財產保險公司條款費率事后備案匯總表
填報單位:××保監局
年份:××××年
序號
公司名稱
事后備案表編號
條款名稱
事后備案時間
備注
主管領導:
制表人:
制表日期:
注:請制作為Excel表格。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