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非法保險活動及保險詐騙活動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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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4〕52號|2004-05-17發布|2004-05-17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4〕52號
各保監局:
近年來,境外保險機構在內地銷售保單(包括組織安排境內居民到境外購買保單)的行為在部分地區屢禁不止,甚至還有個別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銷售假保單,從事詐騙活動。這些非法保險活動嚴重擾亂了境內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為嚴厲打擊非法保險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非法保險活動的處理措施
(一)在境內從事非法保險活動的境外居民或境外保險公司未構成犯罪的,由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142條、第149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布;已構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保監局不再予以行政處罰。
(二)境內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保險代理人協助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活動,或協助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從事保險詐騙活動的,對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協助從事非法保險活動的工作人員或保險代理人以及涉案機構和營業場所由當地保監局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在當地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已在境內設有分公司、子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營業性機構的境外金融、保險集團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其所屬的境外保險機構涉嫌從事非法保險活動的,由中國保監會致函其集團公司,請其調查核實情況并作出處理。
(四)在境內未設立營業性機構的境外金融、保險集團公司,其所屬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活動的,由中國保監會向其注冊地的保險監管機構通報情況,請其協助調查處理。在未調查處理完畢并有效糾正前,不受理其在境內設立營業性機構的申請,設有代表機構的,可視情節輕重撤銷其代表機構。
二、對保監局的幾點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打擊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的非法保險活動和保險詐騙活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結合當地非法境外保險活動的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予以打擊,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情況,與當地公安等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動員當地保險機構共同參與。
(二)要對當地的保險機構及其代理人提出明確要求,不得協助銷售境外保單,不得為非法保險活動提供便利,并且發現非法保險活動后要立即向當地保監局報告。
(三)一經發現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的非法保險活動及保險詐騙活動的線索,要立即向當地公安等司法機關報案,盡可能協助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并同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四)要充分利用當地新聞媒體揭露和宣傳非法保險活動的危害性,同時可編印有關宣傳材料由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向社會公眾散發。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